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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合肥经开区双创政策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管委会《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15〕194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科〔2016〕5号)要求,现启动合肥经开区2016年度双创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12月15日—12月30日。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请各单位对照申报内容认真准备,按照申报时间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见附表7)加盖公章(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一式一份,报送至区科技局,具体地点:经开区管委会B座2311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13466186@qq.com)。
双创平台内企业申报材料由双创平台运营管理单位收集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区科技局。
三、申报内容
(一)政策第1条: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补助
申报条件:2016年度新建或利用闲置厂房、办公楼改造设立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创建目标要达到区级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标准。已享受开发区“一事一议”政策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表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场地改造合同或协议、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软件和设备的采购清单、合同或协议、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借转补合同(附表6)。
(二)政策第2条: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营补助
申报条件:2016年度新认定的或经过年度考核达标的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孵化器)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见附表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众创空间(孵化器)认定文件或考核达标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地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政策第3条:创业示范基地运营补助
申报条件:2016年度新认定的或经过年度考核达标的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孵化或创业示范基地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运营补助的填写附表2、申报创业孵化基地运营补助的填写附表3);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孵化或创业示范基地认定文件或考核达标文件复印件。
(四)政策第4条:商贸企业集聚区奖补
申报条件:2016年度新认定的区级、市级商贸企业集聚区。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表4);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商贸企业集聚区认定文件复印件。
(五)政策第5条: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
申报条件:2016年度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表4);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文件复印件。
(六)政策第6条:创业服务补助
申报条件: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内2016年度新增的小微企业。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表5);
2、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小微企业清单、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小微企业与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签订的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小微企业纳税凭证。
(七)政策第7、8条:孵化平台奖补
申报条件: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内培育的企业2016年度获得政府性奖励资金或者股权投资;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2016年度孵化培育出在开发区落户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表1);
2、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孵化培育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孵化培育企业与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签订的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
4、孵化培育企业获得政府性奖励资金或者股权投资的证明材料,孵化培育企业认定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上市证明材料。
(八)政策第9条: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的实体及科技型企业运营补助
申报条件: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内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的实体以及科技型企业。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表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与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签订的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租金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九)政策第10条: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申报条件: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内2016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与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签订的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租金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高企证书复印件。
(十)政策第11条:发明专利转让实现产业化奖励
申报条件: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内企业、个人2016年度将发明专利权转让给区内企业并实现产业化。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表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与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签订的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租金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企业购买发明专利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企业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
(十一)政策第12条:技术合同交易奖励
申报条件: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内企业2016年度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技术合同交易。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表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与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签订的入孵协议或租赁合同、租金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明细表,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区经贸发展局:马龙,63679033;
区财政局:刘飞,63679235;
区人事劳动局:杜明峰,63679190;
区科技局:明榆,63679379。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
2016年12月15日
· 附表1-资金申请表(第1、2、7、8、9、10、11、12条)
· 附表2-资金申请表(第3条“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类)
· 附表3-资金申请表(第3条“创业孵化基地”类)
· 附表4-资金申请表(第4、5条)
· 附表5-资金申请表(第6条)
· 附表6 -借转补合同
· 附表7-“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附件下载请登录:http://www.hetda.gov.cn/system/2016/12/15/0108941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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