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华商企业资源网,企业发展助力成长平台
预算 ¥0元
已托管 ¥0元
需求编号:804 收藏 举报

包河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

已流标
2016-12-14
发布需求
2016-12-16
服务商投标
3
选标并签订合同
4
服务商工作
5
验收和付款
6
完成
需求描述

  包河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本政策扶持对象,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我区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二、扶持政策

  3.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知识产权保护。

  (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4000元资助;对在我区开展专利代理服务并与区科技局签署协议的机构,根据其年度工作业绩,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2)当年申请发明专利达到100件(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申请发明专利达到50件(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满足的,仅按最高额度享受一次。

  (3)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专利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优秀专利奖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4)区内企业开展专利诉讼维权,具有典型意义且取得良好效果的,按照案件终审后鉴定费、诉讼费总额的30%给予支持,每个案件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5万元。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外地新迁入落户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参照执行。

  5.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该奖励专项用于中心设备购置和人才引进。新迁入落户我区的上述机构参照执行。

  6.支持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分别给予申报主体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运行补助。该条款与省、市同一条款仅按最高补助金额享受一次。

  (2)由众创空间推荐,在国内外知名创业大赛获奖或者一次性获得200万元(含)以上投融资的入驻项目,经审核,给予获奖项目5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获得投融资项目的融资额5%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于高校学生(含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到我区众创空间创业,经众创空间申请,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每个团队不超过2万元。

  7.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奖励创新团队15万元。

  8.鼓励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贷款。对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贷款额度不足1500万元的,给予企业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一次性50%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1)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设立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的,最高可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机构促成高校、科研院所持有的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落地的,按照成交额5%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辖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以技术入股、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我区转化落地的,按照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的金额,给予5%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企业受让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并在我区转化落地的,按照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的金额,给予5%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3)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携带符合当年区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发展产业要求的科技成果在我区创业,经区政府认定后,按照其实际资金投入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引进的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和功能总部等机构,以及针对产业链薄弱环节引进关键企业或机构,给予重点支持;我区企业引进转化国际领先科技成果所产生的技术转让费等给予支持。

  10.对符合省市共建条件的企业实验室,连续3年,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实验室,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实验室,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11.对企业投保以下险种科技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雇主责任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助。

  12.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给予其所获国家拨款额10%资金支持;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企业国家级质检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14.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获认定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可申请研发后补助。其中国家重点新产品,省按企业当年新产品销售收入统计数据,排序前10名的,每个产品补助100万元;排序11—30名的,每个产品补助60万元;排序31名以后的,每个产品补助30万元。企业获三类以上国家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且在本市投入生产,可在获批3年内申请补助;一、二、三类新药销售额分别排前10名的,一类新药补助150万元,二类新药补助100万元,三类新药补助50万元。企业获国家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对每个新品种补助30万元。

  15.对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1)年纳税超过2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税)的科技型企业;

  (2)省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

  (3)省外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我市企业设立的国家级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

  (4)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用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

  16.我市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收购研发机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7.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租用纳入安徽省及合肥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仪器设备,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8.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发展。获得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立项并得到合肥市天使基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市有关政策精神予以配套。

  三、附则

  19.本政策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20.本政策中第10-17条为承接兑现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条款(不重复申请),按照合肥市政策规定执行。

  21.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2.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施行期间,如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投标方案
投标置顶(3)
投标隐藏(3)
验证码

温馨提示:实际成交金额、时间及任务内容以中标后双方商定的在线协议为准。

投标记录(0)
评论

    暂无投标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