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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蜀山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蜀经开〔2016〕5号 园区企业、管委会各部门: 为规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2016年蜀山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特制定本细则。 附件:1、政策资金申请表 2、承诺函 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 2016年7月20日 2016年蜀山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开发区内办理工商、税务注册且主体税种在开发区内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申请的项目须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租赁园区厂房的企业无欠费记录。 二、申报、审核程序 申报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至管委会经济发展处初审后,由经济发展处牵头,会同财政所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再将审核结果报请管委会班子会议研究,根据会议意见按程序兑付资金。 三、申报时间 上、下半年各一次,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政策的企业与相关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向开发区管委会申报。 (一)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1.年进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对出口额给予每美元0.03元(人民币)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在园区内注册、主体税种在蜀山区缴纳,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进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包括申请项目、业务模式、经营范围、进出口国家、经营情况等)及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海关收发货人登记证书、企业备案登记表;4.海关进出口数据证明;5.承诺函。 2.对整合合肥本地的邮政小包通过跨境9610出口申报的企业, 给予每单0.1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在园区内注册、主体税种在蜀山区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整合邮政小包通过9610出口申报的平台企业或电商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邮政提供的9610申报包裹量证明;4.海关进出口数据证明;5.承诺函。 3.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合肥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按照市政府奖励给予50%配套支持。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在园区内注册、主体税种在蜀山区缴纳,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获得市政府奖励。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4.合肥市政策兑现证明材料。 (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对符合《合肥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导向目录》,并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总投资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10%的配套支持。 申报条件:项目符合《合肥市2016年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导向目录》,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相应类别。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及企业完税确认表;④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后生产效率提高、成本和用工下降、经济效益提升等具体指标分析);⑤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付款凭证和发票原件),购置进口设备的须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须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 2.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被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③认定证书或文件。 3.支持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支持面向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工、蓝领、下岗失业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被认定的市级创业示范基地。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③认定证书或文件。 4.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被认定的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③认定证书或文件。 5.对首次认定市级、区级众创空间或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器),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运营资助。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区级众创空间或创业示范基地(孵化器)。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③认定证书或文件。 6.开发区企业首次认定市级知识产权示范(贯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获批准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贯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③认定证书或文件。 7.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建设。当年认定为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被认定的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当年被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③认定证书或文件。 8.支持企业品牌质量建设。当年认定为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知名商标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被认定的市级品牌示范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③认定证书或文件。 9.支持企业荣誉建设。对获得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金额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科技合作奖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获批的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市科技合作奖的企业团队。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③个人身份证明及社保缴纳材料;④获奖证书或文件。 10.鼓励小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新认定的省、市“专精特新”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③认定证书或文件。 (三)鼓励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发展 1A.对入驻工业设计城内的设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5万元、25万元。 申报条件:设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③税务局开具的纳税凭证;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1B. 对设计城内年服务设计企业达80家以上的线上设计成果交易平台,给予平台建设单位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为我市至少80户以上企业提供设计咨询及设计方案等服务内容。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③与80户以上企业签订的设计服务合同;④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应付款凭证和发票原件)。 2.新确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给予运营单位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年度国内外红点、IF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帝度杯家用电器工业设计等设计大赛金奖获得者给予区级奖励的50%配套奖励;对获得合肥市市政府主办的工业设计金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各类奖项均为当年新认定的。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获奖者身份证;③设计获奖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 3.国家、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总部入驻工业设计城且运营满1年的给予50万、30万、10万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正式合同签订起满1年。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③设立研发总部相关证明材料;④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文件。 4.对在设计城内举办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高峰论坛以及全国性的工业设计竞赛(举办的各类活动需经管委会备案并批准),给予活动组织单位50%的配套资金支持,单次补贴不超过25万元。 申报条件:活动场地以设计城为主,特殊情况下可扩大至园区范围内。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③费用清单及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验付款凭证和发票原件);④活动情况总结报告;⑤备案文件。 (四)推动商贸服务业企业上台阶 1.对于当年新认定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给予5万元配套支持。 申报条件:当年成功申报为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③认定文件。 2.新增或已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当年获得市商贸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市级政府认定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市级商贸诚信示范称号的限额以上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③认定证书或文件。 3.对于当年新认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超过25%的,给予2万元配套支持。 申报条件:当年成功申报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以上(含25%)。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③认定证书或文件。 (五)支持企业融资 1.对开发区被列入合肥市推介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凡企业上缴各项税收增长10%(含10%)以上的,其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对其担保费给予不高于1%补贴(低于1%按实际计算),同一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符合本年度合肥市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政策申报条件企业。 申报材料:①担保费用清单;②列入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推介名单证明。 2.主板、创业板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申报受理后,奖励50万元。对已挂牌企业奖励25万元。 申报条件:符合本年度区级政策受理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③与券商、事务所、律所签订的相关协议;④财务审计报告;⑤近2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证明、税务部门鉴定意见;⑥企业资质证书及荣誉奖励;⑦申请改制备案奖励的需提供安徽证监局企业上市辅导备案证明;⑧申请成功上市奖励的需提供中国证监会同意首发上市的批复和交易所核准上市的函件等;⑨申请融资奖励需提供证监会核准文件、审计文件、验资报告、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证明文件及会计资料。 3.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及软件产业、智能制造、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工业设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订。 4.设立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短期过桥的资金,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订。 (六)支持人才培育和引进 1.对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培训机构等共建实训基地,年实训规模达到500人,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当年起开展的合作。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③企业和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培训机构等公建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实训项目方案(实训周期不低于两个月)、企业实训场地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开发区企业和开发区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培训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3.企业当年引进“985”、“211”院校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800元一次性补贴,对员工个人给予3个月每月500元生活补助。 申报条件:当年新引进。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③劳务合同复印件;④毕业证书复印件;⑤社保凭证复印件;⑥身份证复印件。 4.入驻开发区且在开发区备案的知名高校合作的专业型研究院给予前期办公经费和运营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七)税收政策(房地产企业除外) 1.缴纳个人所得税开发区所得部分在1万元以上的,开发区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 申报条件:个人所得税在园区缴纳且园区所得部分在1万元(含1万)以上。个人奖励与企业奖励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②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2.2016年入驻企业综合税收50万-100万的,给予开发区所得部分20%的奖励;100万-500万的,给予开发区所得部分30%的奖励;500万-1000万的,给予开发区所得部分40%的奖励;1000万以上的,给予开发区所得部分50%的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入驻且产生税收的企业。企业奖励与个人奖励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与税收返还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③合同复印件、申报期内的税收缴纳汇总表(按税收实际缴纳的日期分税种统计,加盖财务章)、税票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证明。 3.2016年前入驻企业综合税收300万元以上且开发区所得部分增幅10%以上的,开发区所得增幅部分全额奖励。 申报条件:2016年之前入驻且产生税收的企业。企业奖励与个人奖励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与税收返还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③合同复印件、申报期内的税收缴纳汇总表(按税收实际缴纳的日期分税种统计,加盖财务章)、税票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证明。 4.4S店企业综合税收100万-500万,给予开发区所得部分5%的奖励;500万以上的,给予开发区所得部分10%的奖励。 申报条件:园区4S店企业。企业奖励与个人奖励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与税收返还不重复享受。找项目上中华企业资源网。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及财政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③合同复印件、申报期内的税收缴纳汇总表(按税收实际缴纳的日期分税种统计,加盖财务章)、税票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证明。 五、附则 (一)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以后年度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并追究申报人的法律责任。 (二)本政策与合肥市、蜀山区其他同类财政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 (三)本细则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经济发展处政策咨询电话62156813,财政所咨询电话62156833。 (四)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附件:蜀经开[2016]5号.docx 2016年蜀山经济开发区政策资金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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