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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

已流标
2016-12-13
发布需求
2016-12-13
服务商投标
3
选标并签订合同
4
服务商工作
5
验收和付款
6
完成
需求描述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经信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税局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6〕33号)的通知,现就开展阶段性降低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申报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截至2016年6月底,按规定在我市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企业),2015年或2016年上半年亏损或利润同比下降20%以上,经营暂时困难但仍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

  二、相关企业自行申报,将有关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经贸局运行处。

  三、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16日(星期五)。

  四、申报材料清单

  1、 经合法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和2016年上半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2、企业2015年12月和2016年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附件安徽省困难小微企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表.xlsx

  五、联系方式:蔡现文  联系电话:65312542

下载附件请登录:http://www.hefei-stip.com.cn/gg/813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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