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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省级“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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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7
发布需求
201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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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5〕111号)

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要求,为探索完善空间规划体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合肥、蚌埠、淮南、滁州、芜湖、铜陵、安庆市开展省级“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空间规划改革试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解决空间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等突出问题,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充分发挥规划对空间资源配置的引领和调控作用,优化空间开发模式,实现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工作思路

  一是划定“一张蓝图”。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基础数据、用地分类标准和用地边界,统一各类图纸坐标系,建立用地分类标准对接机制,形成覆盖城乡、内涵统一的用地分类和建设标准,整合相关规划的空间管制分区,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合理的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

  二是构建“一套空间规划衔接协调机制”。改革现有规划体制,整合各部门规划职能,积极探索衔接协调各类规划的工作机制,解决规划相互矛盾以及覆盖广度、深度不够等问题。

  三是建立“一个协同平台”。探索构建统一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规划信息、建设项目信息、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等资源共享共用。依托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探索建立空间规划的联合审查机制,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促进各部门业务协同办理,实现建设项目审批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职能转变。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试点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城乡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抓紧制定试点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及保障措施等,并于2015年8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进行审查。各地要将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省有关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组织开展咨询论证,总结试点经验,探索形成适合不同城市、可复制可推广的“多规合一”工作经验和模式,适时在全省推广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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