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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加快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目标,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策环境,积极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为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有序放开科技服务市场准入,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各类科技服务主体活力。
坚持创新驱动。充分应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依托各类科技创新载体,整合开放公共科技服务资源,推动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新型科技服务业态。
坚持市场导向。区分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市场化发展,加强专业化分工,拓展市场空间,实现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
坚持开放合作。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加强区域协作,推动科技服务业协同发展,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培育面向国际市场的服务品牌。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培育100家骨干科技服务机构,建设10个辐射力强、带动效应明显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全省科技服务业产业规模达到2000亿元,成为促进科技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引擎。
二、重点工程
(一)研发设计服务提升工程。
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类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高校科研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平台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研发设计服务。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行业专利战略联盟,开展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推动研发设计服务机构应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提升设计服务能力,鼓励开展结构设计、模具开发、逆向工程、快捷原型、优化分析等工业设计服务,提高对先进制造业的支撑能力。到2020年,全省各类研发设计服务机构达到180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
(二)技术转移服务升级工程。
大力发展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支持技术交易机构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进一步提升“科技路路通”转化服务功能,加快推进中国创新驿站安徽试点建设,组建全省技术转移战略联盟,建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支持高校持有的科技成果和专利产业化转化与开发。支持科技服务机构面向军民科技融合开展综合服务,推进“军技民用、民品进军”。充分发挥技术进出口交易会、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展会在推动技术转移中的作用。依法保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的收入和股权比例。到2020年,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300亿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办等)
(三)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转型工程。
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加快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与并购重组,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及服务品牌。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加强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计量基础能力建设,构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和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观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服务,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新业态。到2020年,全省依法取得计量认证或资质认定的各类检验检测服务机构达到1000家。(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等)
(四)创新创业环境优化工程。
构建以专业孵化器和创新型孵化器为重点、综合孵化器为支撑的创业孵化体系。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青年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等载体作用,促进大学生和归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孵化器,促进天使投资与创业孵化紧密结合,推广“孵化+创投”等孵化模式,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孵化方式,提升孵化器专业服务能力。整合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支持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为培育新兴产业提供源头支撑。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到2020年,全省建成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140个、在孵企业5800家、众创空间20个。(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五)知识产权服务拓展工程。
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培训等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进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和企业专利联络员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达标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综合业务受理平台,实现知识产权申请、缴费、投诉和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提高对小微企业的全流程服务能力。鼓励建立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国防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机构,加快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重点领域专利数据库检索和分析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加强代理从业人员培养。到2020年,全省专利代理机构达到50家,专利代理人员达到600名。(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国防科工办等)
(六)科技咨询服务延伸工程。
推动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管理咨询等科技咨询服务规范有序发展。依托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积极培育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管理外包等新业态。支持科技咨询机构、知识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网络化、集成化的科技咨询和知识服务。加强科技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开发利用,支持发展竞争情报分析、科技查新和文献检索等科技信息服务。发展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集成化的工程技术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等)
(七)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工程。
探索发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务组织和服务模式,鼓励在开发园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深入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保险等试点工作。支持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其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对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和增值服务,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实施全省科技创新型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专项行动计划,支持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科技型企业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众筹等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完善融资担保机制,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等)
(八)科普服务公益工程。
加强科普能力建设,鼓励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免费开放,开展公益性科普服务。推动国家大科学工程、科研机构、高校向社会开放非涉密科研设施,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或投资建设科普设施。继续办好中国(芜湖)科普产品博览交易会、科技活动周、科普日、专利周、知识产权日等主题活动,依托互联网创新科普展现形式。支持各类出版机构、新闻媒体开展科普服务,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普阅读活动,提供科普服务新平台。加快合肥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芜湖科普产业园和合肥、马鞍山动漫产业园等建设。到2020年,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县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分工任务的具体措施,为科技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省科技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二)加强基础支撑。
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开放和共享。积极推进基础性、公益性、开放性的科技服务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提升科技服务技术支撑能力。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制订科技服务标准,加强分类指导,促进科技服务业规范化发展。开展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服务业集聚区调查和备案工作,建立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运行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支持组建科技服务业社会组织,促进行业交流和自我管理。(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省民政厅、省质监局等)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企业共性技术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省级科技计划每年围绕科技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凝练实施一批重点科技专项,培育科技服务业新业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给予配套补助支持。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给予一次性奖励。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科技服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其自用以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
(五)拓展融资渠道。
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支持科技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以及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积极扩大科技创新型直接融资后备企业资源库,鼓励境外资本投入我省科技服务业。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加大对我省科技服务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地方通过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等。(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
(六)加强人才培养。
面向科技服务业发展需求,完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支持高校调整相关专业设置,加强对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积极扶持高层次科技服务业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科技服务高端人才。依托科协组织、行业协会,开展科技服务人才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科技服务企业开展本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可按规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企业职工培训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协、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七)深化开放合作。
支持科技服务企业“走出去”,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推动科技服务企业牵头组建以技术、专利、标准为纽带的科技服务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科技服务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
(八)推动示范应用。
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等载体支撑作用,开展省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促进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深入推动重点行业科技服务应用,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制造业创新需求,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鼓励开展面向农业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人口健康、生态环境、社会治理、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惠民科技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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