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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意见

已流标
2017-01-12
发布需求
2017-01-16
服务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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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标并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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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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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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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需求描述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实现开放型经济新发展,结合我省外贸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1.壮大外贸经营主体。实施外贸主体倍增计划,健全省市县三级外贸企业孵化培育机制,加大对进出口孵化促进机构支持力度,培育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帮助中小企业开展外贸业务。支持重点外贸企业采取重组兼并、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强强联合,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全球资源整合能力和竞争力的跨国集团。鼓励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外贸企业合作发展。加强外贸专业人才开发、培养和培训,为壮大外贸主体提供人才支撑。(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工商联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参与单位,下同)

  2.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实施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在巩固挖掘传统市场基础上,重点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省、市每年一季度发布重点展会目录,支持引导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亚欧博览会、东盟博览会、东北亚博览会、中博会等境内外知名展会。制订加快境外营销网络建设促进措施,支持企业自建或并购境外产品展示交易中心,海外仓储、分拨和配送中心,售后服务中心等境外营销网络。支持当地华人华侨建立安徽商会,探索开展境外经贸合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外办、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省农委、省贸促会、省工商联负责)

  3.促进进出口协调发展。在积极扩大出口的同时,发挥《安徽省重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的引导作用,扩大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利用国家进口贴息和优惠利率等政策,鼓励支持企业通过申报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资质,以及国家专项支持项目扩大进口,支持有需求的企业扩大重要资源性产品进口。推动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与境外供应商、省内进口商对接,合理增加大众需求旺盛的一般消费品进口。(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负责)

  二、推动外贸结构优化调整

  4.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增强国家和省级汽车及零部件、科技兴贸、机电、高新技术、农轻纺等转型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提高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水平,扩大高新技术、高附加值、高效益产品出口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建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支持企业创建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提升传统出口商品竞争力。(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5.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价值链,加快转型升级。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战略机遇,积极探索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新模式。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与沿海及港澳台地区合作建设特色园区。争创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示范区,努力提高加工贸易进出口占比。(省商务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负责)

  6.大力培育出口品牌。加强出口品牌建设,完善出口品牌促进机制。探索建立我省境外品牌推广中心,支持举办安徽出口品牌境外展。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专利注册和产品认证,并购国际品牌,重点扶持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创建出口品牌,提高安徽品牌出口占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贸促会、省国税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负责)

  三、加快发展新型贸易方式

  7.促进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制订我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确立主导行业和发展重点,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巩固旅游、建筑等劳动密集型服务领域规模优势,着力提升运输、通信、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领域发展水平。积极推动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文化服务出口,培育和推出一批国家和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鼓励发展亟需的生产性服务进口,支持技术引进吸收再创新。支持服务贸易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引进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等方式拓展国际市场。(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化发展改革办公室负责)

  8.促进服务外包加快发展。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设计、研发、互联网、医疗、工业、能源、金融等领域服务外包,引导发展文化创意、教育、交通物流、健康护理、科技服务、批发零售、休闲娱乐、人力资源等领域服务外包,促进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推进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省级示范园区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创建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积极引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集成服务水平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和成长性好的中小型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在岸市场潜力释放,积极推动行政和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在皖各类金融机构等开展非核心业务外包。巩固和拓宽海外市场渠道,积极运用贸易、出口信贷、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援助等多种措施带动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拓展,支持在境外设立科研机构、研发中心和接单中心。推进人才体系建设,鼓励高校、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创新合作模式,开展互动式人才培养,共建教育实践基地。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服务外包人才标准研究,依照标准开展人才培养、培训、录用和评估。(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合肥海关等负责)

  9.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积极利用“互联网+外贸”,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支持有条件的市构建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等公共服务平台,申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购销平台,逐步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物流生产集约化和监管科学化。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加大跨境电子商务关联企业引进和培育力度,鼓励省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强强联合。优化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境报关、检验检疫、跨境结算、出口退税等环节的监管服务。落实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和进口的税收政策。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省商务厅、省国税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省外汇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负责)

  10.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加快发展。加快推进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建设,增强大宗商品集散地、特色专业市场进出口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商品市场争取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支持省内流通企业与外贸企业对接,开展进口商品直销,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省商务厅、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11.完善财税支持体系。完善省级外贸促进专项资金等现有支持政策,优化和创新资金支持内容和方式,加大对新型贸易方式支持力度,改善公共服务,增强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省级外贸专项资金兑现拨付进度。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的投资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各地要加大外贸政策支持力度。从2015年起,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市县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中央,市县因此减轻负担而形成的财力,要用于支持外贸发展。(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合肥海关负责)

  12.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引导推动金融机构为外贸企业提供融资咨询和规划服务,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融资业务,创新贸易融资产品,探索对外贸企业供应链的融资模式,扩大对有订单、有效益、有竞争优势的外贸企业贷款规模。落实“税融通”政策,根据企业进出口规模、纳退税情况,核定贷款规模,加大融资支持。发挥政策性银行优势,扩大政策性进出口信贷业务规模,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结汇服务,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鼓励外贸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股转系统、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上市(挂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融资渠道。(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安徽银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负责)

  13.强化政银企担合作。发挥中小进出口企业风险准备金作用,推动和完善统借统还贷款业务,加大对中小进出口企业支持力度。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担保增信服务,发挥政银担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对外贸的促进作用。加快跨境人民币担保业务发展。积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丰富信保项下跨境贸易融资产品,扩大外贸企业抵押担保物的范围。发挥各级政府控股、参股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外贸企业增信提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信用担保集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负责)

  14.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加大对新兴市场、品牌出口、跨境电子商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贸易支持力度,实施有针对性的积极承保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对重点行业和企业适当下调承保费率,提高限额满足率。加大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应保尽保。进一步优化小微外贸企业承保方案,扩大统保覆盖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徽保监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15.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生产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全面实施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合理提高一类企业比重,简化出口退税审批程序。对申报信息(资料)齐全无误的一类企业,2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二类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手续。推进税库银联网试点,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省国税局负责)

  五、提升口岸开放和通关便利化水平

  16.提升口岸开放水平。制订口岸支持外贸发展措施,深化口岸协作,优化口岸服务,拓展口岸对外开放功能。推动芜湖港、马鞍山港、合肥港等一体化发展。用好启运港退税政策。加快皖北、皖西、皖东等地区内陆“无水港”建设,支持开展铁海联运业务,发挥合肥新亚欧大陆桥国际班列货运通道作用,降低物流成本。制订全省进境指定口岸建设规划,引导合理布局发展。推进九华山机场口岸开放,支持合肥、黄山机场争取72小时入境免签。落实消费品进口和“离境退税”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备案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和退税商店。(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外办、省旅游局、省国税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芜湖海事局、安庆海事局、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安徽民航机场集团负责)

  17.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深化区域通关、通检一体化、关检合作“三个一”改革,提高无纸化报关报检比例,实行节假日24小时预约通关通检,提升通关验放效率。加快安徽电子口岸建设,加强口岸单位协作,积极推进“一站式作业”。在全省范围内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分类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探索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申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发挥现有的综保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保税功能,支持企业开展保税加工、物流仓储、展示交易等业务,强化海关特殊监管区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平台作用。(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负责)

  六、推动外资外经外贸联动发展

  18.加强外向型大项目招商。以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园区、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等为载体,加大外向型大项目招商力度,推动集群式、产业链式项目承接。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和营销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入驻我省,加快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贸促会负责)

  19.加强外经外贸联动。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加快培育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先进制造业合作发展、农业产业化、工程总承包等“走出去”联盟。支持重点企业在境外建立生产基地和产业园区。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省相关设备和产品出口,提高“走出去”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海外投资带动进出口,鼓励企业将境外资源开发权益产品运回。大力发展高端劳务输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国资委、省工商联负责)

  七、着力构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20.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政府性保证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深入开展涉企收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取消收费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进出口环节收费名目逐年只减不增、收费范围只缩不扩。增强口岸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对有问题的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各口岸监管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进出口服务行为,政府部门建设运营的进出口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免费向外贸企业开放。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所办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海关负责)

  21.加强外贸风险防范和贸易摩擦应对。完善应对贸易摩擦协调合作机制,建立预警信息平台,加强国际贸易规则、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与风险应对业务培训,支持行业和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和知识产权调查等维权活动。加强外贸法律援助平台建设。深化商协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其在行业信息交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推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强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出口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工商联、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进出口商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外贸稳增长调结构、培育竞争新优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商务厅)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相关具体工作方案,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积极组织第三方评估,强化政策执行力和实效性,促进全省外贸健康可持续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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