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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信用安徽建设,进一步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全省开展第十一届“安徽省诚信企业”认定活动。
一、活动原则
本次活动按照“自愿申报,科学审慎、公正公开”的原则,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安徽省诚信承诺联盟的入盟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企业及品牌信誉度高,经营状况良好,商品和服务质量居行业领先水平,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二)取得合法证照和应有的资质条件,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法规与标准及相关行业监管规定,近2年的监督抽检全部合格。
(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入“安徽省诚信承诺联盟”,积极妥善解决消费争议,当消费纠纷不能自行和解时,自愿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做出的调解意见。
(四)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合理建议。主动开展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提高消费技能。倡导并推行高于国家标准的售后服务新举措。
(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真实充分原则,对商品和服务的宣传内容客观真实,不夸大功能和效用,不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合理定价,明码实价,价格真实完整。
(六)合同规范、公平竞争,不利用优势地位订立不平等条款。忠实履约,不随意中止变更约定,不以市场垄断或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不以不正当经营手段破坏市场秩序。
(七)产品的生产和使用符合环境保护原则,不以奢华的功能或过度包装谋求企业利益,不以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为代价牟利。
(八)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法纳税;遵守劳动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九)具有健全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信贷记录良好,信用等级较高。
三、 申报材料
(一)填写统一的《安徽省诚信企业申报审批表》。
(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各类行政许可的复印件,近期商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三)年度诚信建设工作报告。包括:企业在商品与服务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履行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解决消费纠纷的保障体系和机制,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制度措施等。
(四)近2年企业组织或参加的消费维权活动概况。
(五)近2年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所获得信用建设方面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认定单位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0日,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宿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报“安徽省诚信企业”。
地址:宿州市浍水路761号市工商局一楼
电话:3927616 392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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