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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旅游业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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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6
发布需求
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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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描述

关于印发《对各县(市)、区2016年旅游业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旅[2016]189号

各县(市)、区旅游局: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合政秘〔2016〕59号)要求,现将市旅游局《对各县(市)、区2016年旅游业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对各县(市)、区2016年旅游业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2016年12月13日

(联系人:陈溦  李建波;电话:63537736 )

附件

对各县(市)、区2016年旅游业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合政秘〔2016〕59号)要求,对各县(市)、区2016年旅游业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充分考虑各县(市)、区的区位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旅游资源禀赋和旅游发展阶段性特征,注重对当年工作实绩考核。

(二)便于操作。以量化指标为主,定性分析为辅,既体现客观性,也增强操作性。

(三)注重实效。既考核发展现状,也考核发展潜力;既考核发展成效,也考核基础性工作。

(四)科学导向。重点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5〕217号)和2016年全市旅游工作会议部署任务,设定考核指标和分项权重,引导各县(市)、区紧扣工作重点和用力方向。

二、考核内容

对各县(市)、区政府旅游业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拟设置五类指标,分别为旅游经济规模、规划发展、市场开发、市场监管、工作评价5个类别考核指标,权重分值为10、35、22、23、10分,合计100分(详见附件)。

对当年申报创建国家5A景区成功公示的加5分或通过国家旅游局景观价值评定的加5分;对受到国家旅游局、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项加2分;对受到省旅游局、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项加1分。

三、考核工作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按照考核指标顺序,逐一准备2016年该项工作的基本情况、相关数据、证明材料等考核材料(相关材料务求精练),并汇总装订,经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一式三份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送市旅游局。

(二)市级考评。以查看考核材料为主,结合平时专项工作督查检查情况综合考评。原则上不安排实地考核,特殊情况视情现场抽查核实。2017年2月20日前完成。

(三)考核结果上报。市旅游局汇总后,于2017年3月1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厅等相关部门提供各县(市)、区政府考核指标得分和有关数据。

旅游业发展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说明

一、旅游经济规模

1. 国内旅游人次(3分)

接待国内旅游人数等于或高于去年的得满分,低于的扣0.5-1分。由省、市旅游局统计数据为准记分。

2.旅游总收入(2分)。

旅游总收入增幅等于或高于去年的得满分,低于的扣0.5-1分。以省、市旅游局统计数据为准记分。

3.旅游统计工作(5分)

及时完成旅游统计月报、季报、年报工作(2分),及时完成重大节庆活动、黄金周及节假日旅游统计工作(1分),及时完成服务业统计工作目标任务,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对9个县市区进行考核(2分)。

二、规划发展

    4.A级景区创建 (8分)

创建国家5A景区并将创建工作方案、创建领导机构、创建规划等相关资料上报到省旅游局的得8分。当年申报创建国家4A、3A景区成功公示的或通过省旅游局景观价值评定的分别得7分、6分(创建4A最高得7分,创建3A最高得6分)。

5.旅游发展综合创建(12分)

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历史文化开发利用(新景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研学旅行基地、安徽省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乡村旅游(休闲农庄、休闲客栈创建)、自驾车营地露营地、红色旅游、工业旅游等,根据创建成果、工作力度、资金投入强度综合评分。全市综合性创建工作力度不够、投入不足、排名倒数第酌情扣1-4分。以各县(市)区旅游局汇报材料及申报材料为准(非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范围内的以考核历史文化开发利用为主)。

6.旅游项目建设(5分)

当年旅游项目库项目录入个数(2分),当年洽谈、签约、新建、续建、竣工的旅游项目完成的投资额(3分)。各县(市)区及时上报更新,不及时上报或不报的扣1-3分。最终得分以省、市旅游局统计项目库录入数目为准计分。

7. 乡村旅游和乡村旅游扶贫(5分)

乡村旅游工作(3分),考核各地实施“3311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旅游强县、优秀旅游乡镇、乡村旅游示范村、省级星级农家乐)和旅游美食村、街等建设情况,完成年度创建计划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扣0.5-1分;旅游扶贫工作(2分),考核各县(市)区旅游局成立组织、帮扶活动活动开展、通过乡村旅游带动扶贫人数完成率,完成市旅游局下达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扣0.5-1分。以省、市旅游局统计和审核各地上报材料为准。

8.旅游厕所和标识牌建设 (5分)

旅游厕所建设(3分),以《国家旅游局旅游厕所管理系统》2016年12月31日更新数据为对照,当年完成并验收合格率100%的得3分,完成80%的得2分,完成70%的得1分;旅游标识牌建设(2分),与景区创建、国家旅游度假区、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同步规划建设并报市局备案的,当年度完成计划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扣0.1-1分。以市旅游局统计和审核各地上报材料为准。

三、市场开发

9.旅游形象推广和市场营销(6分)

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旅游市场营销和形象宣传推广活动(2分);

政府对年度旅游形象推广有布置、有安排,以党委、政府名义组织或县(市)区领导亲自参加旅游形象推广和市场营销活动(1分);

举办有特色的旅游节庆(1分);

开展市场需求调研和营销绩效评估(1分);

旅游市场规模有增长(1分)。

10.休闲运动及研学旅行、康体养生线路推广(7分)

休闲运动赛事与项目3分,其中国际性休闲运动赛事3分,国内休闲运动赛事2分;研学旅行、康体养生旅游产品线路设计与推广,每项各2分。

11.智慧旅游(3分)

完成区内4A级以上景区无线网络覆盖、客流量监控系统和安全监控,并接入全省旅游客流量监控系统得1分;

配合完成安徽省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旅游资源目录,采集本地旅游资源基础信息,定期更新,完成率100%得1分,每低于10%扣0.1分。

协调当地4A级以上景区将视频监控信号、门禁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信息数据接入至安徽省旅游大数据中心和完成率100%得1分,每低于10%扣0.1分。

12.旅游商品开发(4分)

参加安徽旅游必购商品(特色旅游商品)“双百”,以及合肥市必购商品和特色商品评选,并有商品入选得1分;

积极参加合肥市国际旅游商品展和国家级旅游商品展,得1分;

积极组织旅游商品“五进”活动,建有示范点,得1分;

特色旅游商业街区建设,积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得1分。

13.旅游集散及咨询服务(2分)

在机场、火车站、高铁南站和街区建立旅游咨询中心,得1分;在辖区内酒店宾馆和景区景点设立旅游咨询展架,开展旅游咨询服务,得0.5分。

建立旅游集散中心,得0.5分。

四、市场监管

14.旅游安全工作(3分)

落实导游专座的得0.5分,在明查暗访中发现没有落实的不得分;

有关部门建立旅游安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如旅游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等(0.5分);

县(市)区旅游部门与有关责任单位或部门签订旅游安全目标责任书(0.5分);

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0.5分);

开展旅游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有开展旅游安全大检(督)查的制度和文件(1分)。

以市旅游局对各县(市)区旅游安全工作考核分值为准。

15.旅游市场秩序(4分)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文件,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制定发布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实施旅游市场监管随机抽查、推进综合监管体制改革试点等情况(每项0.5分,各县(市)、区提供文件材料)(2分);

配合上级旅游部门开展督查、互查工作情况(1分);

4A、5A景区推出旅游“诚信菜单”情况(1分)。

以市旅游局统计和审核各县(市)、区上报材料为准。

16.旅游服务质量(3分)

本项为扣分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业标准不力,服务质量不达标,被国家旅游局摘牌、降级、警告处理的,分别扣3分、2分、1分。被省旅游局摘牌、降级、警告处理的,分别扣1.5分、1分、0.5分。被市旅游局摘牌、降级、警告处理的,分别扣0.6分、0.4分、0.2分。扣完为止,以国家、省、市旅游局文件为准。

当年新增高等级旅游饭店、旅行社的,可适当加分。

17.文明旅游开展(3分)

积极参加文明旅游和志愿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征集文明旅游和志愿服务宣传作品活动(1分);

文明旅游“五进”宣传工作台账(附文字材料和照片)(1分);

建立旅游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者培训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并在“中国旅游志愿者”系统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1分)。

以市旅游局统计和审核各县(市)、区上报材料为准。该项考核分值计入质量工作考核中。

18.旅游人才培训(2分)

旅游人才培训年初有计划、工作有创新、年度有总结(1分);

培训工作组织严密,单次培训1天以上、累计培训人数不少于80人(1分)。

以市旅游局统计和审核各县(市)、区上报材料为准。

 19. 旅游投诉处理机制运行(4分)

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1分(附公布投诉电话的相关证明,如网站截图或媒体公布的电话的复印件等),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1分(投诉中心抽查实测);

及时转接并办理旅游投诉,按月上报投诉统计数据2分(投诉中心实测投诉转办记录和统计数据信息)。

20. 旅游行政处罚机制运行(4分)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2名以上执法人员2分(实测执法证数量和执法证有效期限);

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督办、转办、举报案件1分(实测)

依法办理并上报旅游行政处罚案件1分(实测案件卷宗资料)。

五、工作评价

21.工作落实(10分)

由市旅游局领导和各处室(各5分)结合各自调研和平时了解,对各县(市)区日常工作及旅游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22.加分项目

当年申报创建国家5A景区成功公示的加5分或通过国家旅游局景观价值评定的加5分;各县(市)区旅游局受到国家旅游局、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项加3分,受到省旅游局、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或市旅游局综合表彰的,每项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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