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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高新区经济工作会议表彰奖励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效应,强化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特对2016年度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给予表彰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两税登记,并纳入统计范围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相关企业。
二、奖励对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肥核心管理团队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三、奖项设置
(一)突出贡献奖
1、高成长优质奖:对当年税收贡献前十名、实现产值前十名且同比有所增长的工业企业,分别对1-3名、4-7名、8-10名给予奖励;对当年财力贡献前五名、营业收入前五名且同比有所增长的非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当年工业产值(营业收入)首次达1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奖励。
2、上市贡献奖:对当年报证监会并得到受理、IPO上市及兼并重组上市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对当年IPO上市的企业管理团队分别给予奖励。
3、达标升规奖:对当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4、投资进度奖:新建、续建、技改的重大工业项目,总投资额3亿元以上,形象进度完成60%以上,对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排名前五名的项目,分别给予奖励;新建的重大现代服务业项目,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形象进度完成60%以上,对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排名前三名的项目,分别给予奖励。
(二)提质增效奖
1、环保鼓励奖:鼓励节能环保核心区内从事环保产业的企业参与环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对实质性承担环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工程、设备采购类项目按照合同总额5%、运营维护服务类项目按照三年实际营业额的5%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节能环保技改奖:鼓励企业自主投入开展重点污染源改造项目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及示范项目。对当年完成项目的区内企业给予总投入资金10%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3、促进就业奖:对重点用工企业,当年净增用工人数达2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
4、智能技改奖:对当年获得合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5、安全生产奖:对当年获得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的,分别给予一定的补助;规模以下企业完成省级安全标准化的,分别给予奖励。
6、清洁生产奖:对当年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达到一定节能减排效益并通过环保部门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三)创新创业奖
1、专利创造奖:首次认定为国家专利金奖、国家专利优秀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省专利金奖、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
2、创新创业奖:首次认定为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创新型企业、晋级2016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的,分别给予奖励。
3、孵化平台奖:对2016年度绩效考核前五名的孵化器、绩效考核前五名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奖励。
4、“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经高新区当年评审认定的“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给予创新创业一次性资助。
5、平台引才奖:对高新区内高校院所、创新型孵化器引进高层次人才入区创新创业的,给予平台载体一定的引才一次性奖励。
(四)科技金融奖
1、创新融资奖:对当年完成的非公开定向增发、银行间市场债权融资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2、金融创新奖:鼓励园区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制定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和差别管理政策,通过评估的,按实际成效给予管理团队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优秀金融机构奖:对园区内的银行、基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分类评估,并根据实际成效给予金融机构管理团队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质量诚信奖
1、技术品牌奖:对当年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奖励;对当年认定为安徽精品、市级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2、统计先进奖:对企业的统计工作机构、人员、制度三健全,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认真完成各类专项调查任务,在各级开展的统计检查中,无统计违法行为,无统计过失记录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3、品牌建设奖:对2016年度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4、信用示范奖:对2016年银行、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信用贷款、信用担保等创新性产品并经高新区备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每户5000元标准,给予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单个金融机构年度奖励不超过5万元。
(六)产城融合奖
1、融合贡献奖:对2016年纳税较多的房地产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纳税2亿元以上、1-2亿元、0.5-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2、质量安全奖:对2016年获得市级质量优质工程或国家级、省级安全示范工地的施工单位,分别给予奖励。(荣获两个等级奖项,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表彰)
(七)创新平台奖
对超导核聚变中心、量子信息国家实验室、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合肥中心、分布式智慧能源集成创新平台、离子医学中心等5个平台创新团队,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中科院合肥研究院应用技术研究所、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4个创新平台团队分别给予奖励。
四、资格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申报资格否决:
(一)当年出现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
(二)违反党风廉洁建设有关规定,被纪检检察部门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当年单位产值能耗同比出现增长的;
(四)应依法纳入统计范围而未主动上报的;
(五)当年受环保部门处罚的;
(六)省以上产品质量抽查发现不合格的;
(七)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未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或缴纳社会保险金的;
(九)被人社部门行政处罚的;
(十)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十一)当年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且拒不整改的;
(十二)不支持、不重视企业党建工作,非公党建部门提出不推荐意见的;
(十三)违反计生等其他有关法律,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奖励办法
1、申报:由企业上网自行下载或至相关受理部门领取申报表格(详见附件1),申报时间为2017年1月5日到1月1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材料:申报表格、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本年度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产值、税收统计时间为2016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部分奖项附所获奖励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批复或证书复印件(需查看原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合作园区和申报奖项业务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送经贸局汇总。
2、评审: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主持,经贸局会同财政局、建发局、人事劳动局、农村工作局、市场监管局、纪工委、工会、科技局、高新国税局、地税分局、环保分局、柏堰管委会、南岗合作办、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3、公示:将评审结果在管委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审定:将公示方案和公示结果上报主任办公会审定。
5、奖励:高新区管委会在2017年1月份适时召开全区经济工作大会,对获奖企业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并兑现相关奖励资金。
六、其他说明
1、企业积极主动申报,不申报不奖励;鼓励企业将表彰奖励资金向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管理人员倾斜。
2、政策奖励有效时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具体奖项另有时限要求的除外。
3、高新区经贸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4、申报联系人:(详见附件2)
附件1:申报表.xlsx
附件2:项目联系人.xlsx
2017年1月5日
下载附件请登录:http://www.hefei-stip.com.cn/gg/822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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