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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合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已流标
2017-01-04
发布需求
2017-01-05
服务商投标
3
选标并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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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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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和付款
6
完成
需求描述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和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2016年7月,我市正式被确定为国家物流标准化第三批试点城市。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就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支持范围

(一)支持围绕标准托盘(含托盘笼、周转筐)、周转器具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相关物流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支持与标准化托盘(1.2m×1.0m)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和改造,仓库、配送中心、零售门店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货架、叉车、笼车、周转筐、运输车辆等标准化更新。

(二)支持建立托盘共用体系。支持使用方租赁标准托盘(不支持购买),支持盘活存量标准托盘开展社会化租赁共用服务。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社会化托盘共用体系,支持托盘服务市场及网点建设。支持标准托盘应用与供应链、共同配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相结合,发展单元化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三)支持推进标准化物流运营和服务体系建设,辐射带动合肥都市圈乃至安徽省,推动“物联网+托盘”共用系统平台改造建设,推广共同配送、共享物流,完善标准化的智慧物流服务体系建设。

(四)支持围绕物流包装标准化、减量化及其循环利用进行的新型包装推广、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二、项目支持标准及内容

(一)支持标准

试点项目支持标准为不超过投资额的30%,最多不超过500万元。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及房产购置、拆迁、办公设备、人员经费等与物流标准化无关的费用。

(二)支持内容

1.支持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建设。

(1)推广普及标准化托盘使用。以供应链主导企业为突破口,推动相关企业租赁标准托盘、笼车(不支持购买),以出售、出租等方式盘活存量标准托盘、笼车,支持非标准托盘改造更新;鼓励企业内部、企业间以托盘(笼车、周转箱等)为单元进行订货、收发货,逐步扩大标准托盘使用范围。

(2)打造社会化的托盘共用系统。引进或培育1-2家大型托盘租赁运营商,支持其在重要交通节点设立标准托盘、周转器具的租赁、回收、维护和更新的服务站点,构建“基地+网点”的托盘公共服务网络;围绕标准托盘和周转器具的循环利用,支持第三方企业建立质量检测和认证机制,提供标准托盘质量认证、减量包装认证、物流包装安全测试等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3)推进物流一贯化运输。支持物流企业带托运输,提高一贯化物流作业效率。支持标准化托盘与供应链、共同配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相结合的新模式,提升社会化物流服务效能。

(4)推动物流包装标准化。引导上游生产制造或流通企业采用符合GB/T2934-2007规格的标准托盘;鼓励生产制造或流通企业,按商品特点分类探索“周转箱(筐)+托盘”的单元包装和无包装模式,减少流通过程的二次包装;支持包装生产企业推广可重复使用包装、标准化精准包装;鼓励上下游相关企业按包装物材质分类探索利用配送渠道回收、社区便利店回收等模式,促进包装绿色化发展。

2.支持标准托盘共用服务平台建设。

围绕提高标准托盘使用社会化水平,支持企业建设“互联网+托盘”共用服务平台,拓展标准托盘租赁、回收、流转、监控等功能,逐步做到与其他信息平台互通共享。支持标准托盘共用服务平台创新经营模式,探索以众筹、众包等方式整合托盘及包装等市场资源,探索交易、租赁、回收可自由转换的市场流通机制,逐步推进托盘社会化共用。充分发挥标准托盘共用服务平台的作用,推动电商、快递领域包装减量化。

3.支持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

(1)推动仓储配套设施的标准化。支持企业对标准托盘(笼车、周转箱等)相关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仓库、货架、叉车、管理信息系统等)进行更新改造,推广条形码系统、射频识别(RFID)、自动搬运车(AGVS)、自动化立体仓储等托盘相关现代物流技术,促进上下游设备的衔接,提高仓储运行效率。

(2)推动运输配套车辆的标准化。以适应标准托盘(笼车、周转箱等)使用为原则,支持企业更新改造物流车辆,鼓励企业使用飞翼车、折翼车等便于装卸的车型,引导企业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的物流车辆。支持对不适合标准化托盘、周转箱、笼车一贯化运输的物流配送车辆更新。

4.支持重点领域物流标准化水平提升。

(1)促进快速消费品物流标准化。支持快速消费品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广泛应用标准托盘,鼓励带托作业,推进供应链上下游物流配送标准化,实现物流方式现代化。

(2)促进农产品物流标准化。鼓励和支持大型农产品流通、生产企业广泛应用标准的可折叠周转筐(周转箱)和标准托盘,做到农产品在采摘和配送环节不翻筐、不倒筐,降低农产品损耗和包装成本,重点解决农副产品流通领域配送标准化水平低、损耗率高等问题,提高物流效率。

(3)促进冷链物流标准化。重点支持药品、农副产品等领域冷链物流标准应用,提高冷库、冷藏车辆标准化水平,建立温度控制、保质时间限定等运营制度,做到全程温控和可追溯。

(4)促进智慧物流配送标准化。鼓励和指导快递物流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智能包装等先进技术,建设标准化的智慧物流园区、智慧仓储配送中心、智慧末端配送站、智慧物流车队,推广共同配送、共享物流等先进配送模式,提高物流配送综合服务能力和整体发展水平。

5.支持绿色包装标准化体系建设。

支持快消品、药品等工业企业从生产源头进行标准化包装,减少流通过程的二次包装。支持电商及快递企业利用配送渠道、收取押金等对电商物流包装物回收、重复使用。支持仓储配送企业与电商、物回企业合作,对包装物再利用,推广易降解包装材料,研发创新技术,促进仓储配送和包装绿色化发展。支持绿色包装生产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高质量绿色包装。

6.支持合肥市物流标准体系建设。

(1)推广应用物流标准。引导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尤其是城市配送、托盘共用、物流包装、物流信息平台等重点标准。推动标准托盘(笼车、周转箱等)相关的仓储、包装、分拣、装卸、配送等作业环节的标准化,提高物流作业单元化和一体化水平。

(2)建立企业物流标准体系。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试点企业与在肥大专院校以及物流业研究机构合作,参与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支持试点企业在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同时,建立完善自自己的物流标准体系,形成核心竞争力。

三、试点单位及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合肥市依法登记、经营和纳税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

(二)申报企业应为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实际投资人,且单个项目投资须在500万元以上。

(三)试点项目实施条件已经具备或已经开工,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原则上2018年6月底前完工。

(四)申报企业承诺接受试点工作推进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及统计报表,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和绩效考核。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及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合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四)项目可行性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

(五)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4);

(六)项目资金来源有关证明;

(七)项目建设资金投入预算明细表(见附件5);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打印,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编写目录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一式四份,并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文字使用规范说明见附件6。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报名。企业根据申报通知,在2017年1月1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申报。

(二)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的材料,并出具意见在2017年1月20日前推荐上报至市商务局。

(三)复审。市商务、财政、质监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推荐项目进行复审。

(四)筛选。市商务、财政、质监部门经过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支持项目。

六、注意事项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和市场监督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项目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真实性等进行具体指导和审核,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项目征集、审核等相关工作。

附件:1.合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请表

2.合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承诺书模板

3.项目可行性报告参考提纲;

4.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5.项目建设资金投入预算明细表

6.申报材料文字使用规范说明

联系人:张震  63538368  邮箱:1150549116@qq.com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月3日

附件:

关于申报合肥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doc   http://swj.hefei.gov.cn/2011/2016/201701/t20170104_2148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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