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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首批省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的通知
科知秘〔2016〕618 号
信息来源:协调指导处 浏 览:626次 更新时间:2016-12-29
各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科知秘〔2016〕116 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专家集中评分、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为首批省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示范培育时间自2016年12月开始,至2017年12月结束,周期一年,期满验收。验收合格,颁发“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牌匾。
示范培育期间,各企业要以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为基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强化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专利工作质量,促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做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首批省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名单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 附件:首批省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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