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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现2016年合肥高新区科技金融政策及“创九条”政策部分条款的通知
时间:2016-12-22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1056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扶持产业发展“2+2”政策体系的通知》(合高管〔2016〕128号)和《合肥高新区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合高管〔2015〕254号)文件要求,现就《2016年合肥高新区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合肥高新区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部分条款兑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一)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原则上均需在合肥高新区。
(二)与区财政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权益资本的50%。
(三)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将列入市级和区级产业政策申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市级、区级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二、项目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须首先登录合肥高新区合创汇网站(http://gx-hch.com/infa-web/index)点击“政策通”菜单,注册后登录,完善所有信息后,选择相应可申报项目填写,提交后在“政策管理”里导出并打印,最后连同相关所需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合肥高新区财政局。(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叉口高新区管委会12楼1205室,联系人:沈雪彤65327019)
技术支持:0551-65396693、王世超17705695305、章灵军18601640315
三、项目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及材料报送时间: 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13日
四、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科技金融政策第6条:鼓励信用融资担保
政策条文: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方式融资增信,对于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业务,区财政按照1%的年化担保费率对担保机构予以补贴,对每家担保机构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融资性担保机构当年为园区内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方式融资增信业务。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补贴范围的证明材料、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银行贷款发放凭证及被担保企业营业执照,小微企业需由统计部门进行确认。
(二)科技金融政策第8条:发挥青年创业引导资金作用
政策条文: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以“债权投资+股权投资”方式扶持初始创业和发展创业,通过银行合作,资金规模放大至引导资金本金的3倍以上。经认定,对利率上浮不超过20%的贷款业务,财政按照贷款当年年初基准利率的20%给予合作银行补贴。
申报条件:安徽省青年创业引导资金合作银行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补贴范围的证明材料(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核保函、放款凭证、利息单、还款结清证明)。
(三)科技金融政策第13条:设立总部奖励
政策条文:对在高新区新设立、新迁入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总部的,按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2%,给予总部机构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管理团队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设立省级以上地区总部且为独立法人企业,按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2%,给予总部机构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管理团队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在高新区新设立、新迁入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总部或新设立省级以上地区总部且为独立法人企业,并取得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批文。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到位证明材料(审计报告或银行进账单)、银监会、保监会等行业主管部门关于设立金融机构的批文及相关附件。
(四)科技金融政策第16条:金融创新奖、优秀金融机构奖
政策条文:设置金融创新奖,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制定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和差别管理政策,通过评估的,按实际成效给予管理团队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设置优秀金融机构奖,对银行、基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分类评估,并根据实际成效给予金融机构管理团队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金融创新奖
申报条件:针对高新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发设计了创新型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原则上每个金融机构只能申报一个金融创新奖。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行业主管部门的开业批复或业务资质证明、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中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申请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金融创新产品的主要内容及运作方式。(2)金融创新产品对高新区内小微企业、双创企业支持情况,如何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否实行差别化的信贷管理或基金投放政策,和传统产品相比,有何创新点。(3)金融创新产品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支持区内企业的数量和额度);产品的知晓度和美誉度。(4)通过现有资源协助高新区促进优质项目转化落地高新区(引进的企业数量和额度),落地项目发展情况及取得的效益等。(5)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一票否决事项。
2.优秀金融机构奖
申报条件:各类金融机构,分银行、基金、其他金融机构三类。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行业主管部门的开业批复或业务资质证明、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中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申请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1)银行类单位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承担高新区政府增信类产品的完成情况,如银政担、税融通、转贷资金等;对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新增授信及融资支持情况;对区内企业新增授信、融资支持情况(支持的企业数量、额度),其中支持小微企业情况;对区内重大战略性产业项目支持情况。(2)基金类单位应包括:基本情况,包括出资结构、管理规模、管理机构等;相关监管合规性材料;支持高新区企业数量及额度,其中小微企业数量及额度;协助高新区引进区外项目数量及投资额,其中重大项目情况。(3)其他金融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出资结构、管理规模、管理机构等;相关行业监管合规性材料;支持高新区企业数及额度,其中小微企业数及额度;协助高新区引进区外项目数及投资,其中重大项目情况。(4)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一票否决事项。
(五)创九条政策第5条:鼓励银行新设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业(特色)支行。
政策条文:鼓励银行新设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业(特色)支行,引导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评审模式,每年对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给予评估,根据实际成效给予金融机构管理团队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区内新设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业(特色)支行;创新金融产品和评审模式的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6)、真实性承诺书等,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小微支行批准设立文件、科技企业贷款明细材料、创新金融产品方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及金额等相关材料。
五、其他补充要求
(一)鉴于本系统采用HTML5、JQuery2.2以上版本,为保证企业顺利进行线上申报,请企业选择如下版本浏览器:
如操作系统为Windows XP,浏览器采用火狐浏览器、Google Chrome浏览器;
如操作系统为Windows7以上版本(Win7、Win8、Win8.1),浏览器采用IE(IE10、IE11及以上版本)、Google Chrome浏览器、火狐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二)系统中若无相关申报表格,请自行下载相关附表填写申报。
(三)以上材料,有原件的,须提供原件备查,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申报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四)涉及到小微企业的,其划分标准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高新区财政局
2016年12月22日
附表:1.信用融资担保政策申请表
2.安徽省青年创业引导资金补贴申请表
3.设立总部政策申请表
4.金融创新奖申请表
5.优秀金融机构奖申请表
6.新设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业(特色)支行政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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