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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厅消费〔2016〕1190号)以及《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消费函〔2016〕15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申报,相关材料请于12月19日上午11点前报送市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
市经信委联系电话/传真:0551-63538579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厅消费〔2016〕1190号)
2、《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消费函〔2016〕1504号)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申报书.doc20161215《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消费函〔2016〕1504号).doc
下载附件请登录:http://www.hfgj.gov.cn/10626/10628/201612/t20161217_2139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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