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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赴德培训班的通知皖经信中小民企函〔2016〕1542号各有关市经信委:
为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根据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17年中德政府合作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赴德培训班的通知》(中小企函〔2016〕60号)要求,经研究,在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宣城、蚌埠等市,选择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2017年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的举办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赴德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4期班(第23期英文班、第24期中文班、第25期英文班、第26期中文班)拟分别于2017年4月、6月、10月和11月在德国进行,每期境外培训时间为26天,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集中进行出国前预培训及归国总结。
二、培训内容(一)跨文化管理——如何与德国人做生意;(二)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等;(三)寻找欧洲市场商业机会、如何进行商业谈判等。
三、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与小组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主要进行企业管理理论与案例培训;小组实践主要进行德国企业、机构商务交流考察和合作实践。
四、学员要求学员所在企业所属行业为:机械、电子、汽车配件、家电制造、食品加工、医药、建筑、纺织、零售等行业。学员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企业高级管理者,中文班学员必须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2. 思想品德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3.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 英文班熟练掌握英语,具备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中文班对外语水平不做要求;5.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0-50岁。
五、培训费用中德政府合作培训项目不收费,也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收费。
国外培训、住宿、交通、公杂、保险以及学员签证等费用由德方资助。国内预培训场地、师资、食宿等费用由学员自担。学员按中德双方指定的国际航班自行购买机票。(中文班境外个人商务活动翻译费用自付)。
六、有关要求1. 请各有关市经信委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认真组织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培训班,并以市为单位,将参加培训班回执单(附件2)于12月30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 联系方式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张亚屏,电话:0551-62871660,邮箱:zhangyp@ahjxw.gov.cn。
省经信委民企合作处:吴振科,电话:0551-62876636。
附件:1. 名额分配表2. 参加培训人员回执3. 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中小企函〔2016〕60号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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