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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精神,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为推进我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根据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总体安排,到2017年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为我省科技计划和项目绩效评价、科技决策、科技创新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支撑。
(二)建设原则。一是坚持分步实施。以省科技计划项目先行试点,逐步延伸至其他科技项目,要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自愿呈交科技报告。二是坚持统一标准。按国家统一的标准,规范科技报告的撰写、积累、收藏和共享。三是坚持分类管理。在做好科技报告的分级分类和安全管理的同时,把开放共享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科技报告的作用。四是坚持分工协作。建立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主持)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建设内容
(一)科技报告范围。所有省财政性资金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创新载体均纳入省科技报告工作范围。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攻关、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外科技合作、有省级资金配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创新平台等。
(二)科技报告的时限。自2015年开始,新立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呈交科技报告的任务,将科技报告完成情况作为验收(结题)考核的必要条件。在研的科技计划项目,将科技报告纳入计划项目管理内容。已验收(结题)的项目由近及远回溯2-3年。
(三)科技报告的类型。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科技报告类型包括项目技术总结报告,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及中期评估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实验(试验)报告、调研报告、工程报告、测试报告、评估报告等蕴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数据的专题报告等。
(四)建立组织管理体系。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报告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委托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成立安徽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安徽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承担科技报告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全省范围内科技报告的接收、收藏、管理和共享服务,开展科技报告服务系统的开发、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市级科技报告制度,与省互联互通。项目承担(主持)单位要建立科技报告工作机制,强化科技报告管理责任,按要求呈交非涉密和解密科技报告。省直有关部门应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管理范畴,在科研合同或任务书中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须呈交科技报告的具体要求。
(五)建设科技报告服务系统。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与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形成我省科技报告的统一检索和发布平台,面向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形成重视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共识。分类分层次开展专题培训,建设科技报告人才队伍。
(二)试点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完成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建设,实现500份科技报告上线运行。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处室)负责完成当年验收(结题)的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攻关、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对外科技合作、有省级资金配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科技报告呈交工作,力争完成2014年结题项目的回溯工作。市级科技报告工作在1-2个市先期开展。
(三)完善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不断完善科技报告组织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将科技报告纳入正常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同时引导社会资金资助项目实行科技报告制度,实现科技报告工作常态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建立科技报告工作会商机制,明确牵头领导和牵头处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处室)负责科技报告的呈交工作。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负责对全省范围内收集的科技报告进行加工整理、集中收藏和统一管理。根据需要安排资金,保障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奖惩机制。把科技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结题)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主持)单位后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时按标准要求完成科技报告任务的科技项目,按不通过验收或不予结题处理。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纳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信用记录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培训工作,提高科研人员的科技报告撰写能力,提升科技管理部门、科研单位科技报告规范管理水平,增强开放共享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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