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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合肥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实施细则

已流标
2016-12-27
发布需求
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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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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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需求描述

  为规范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2015年合肥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肥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户籍或身份证在合肥的社会个人(仅限专利资助),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提交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科技局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科技局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拨付市科技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市直部门5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项目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根据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及时拨付资金。

  三、申报时间

  “借转补”项目,县区于4月下旬开始组织申报工作,5月中旬经审核的“借转补”项目报送市科技局;其它各类奖补政策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申报。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一)“借转补”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地)科技部门根据合政〔2015〕36号文件规定和《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项目实施细则》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于今年5月中旬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上报市科技局,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科技金融产品以及事后奖补项目在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窗口受理时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基金按市政府统一规定执行。

  (四)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科技局网站(www.hfst.gov.cn),进入“合肥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本系统常年开放登记备案。申报兑现时按系统指示填写对应条款申报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在线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

  五、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在线打印的申报表和下列各条款要求的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5条:科技保险基金。

  本基金用于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的利息补贴及风险补偿、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凡申报“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的利息补贴及风险补偿”、“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的银行和保险公司须签订银行、保险公司、市科技局、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协议。保险经纪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办理。

  申报条件:申请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的企业须满足:在合肥市注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有利润盈余;资产负债率最高不超过70%;企业及主要经营者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良好。单个企业的贷款额每单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登录合肥市科技局网站(www.hfst.gov.cn),进入“市科技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按系统指示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向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提交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市科技局、合作银行各分支机构提交申请,申报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审核后推荐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担保公司,进行独立评审。

  2.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

  开展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的银行,实行基准利率贷款,政府按照当年放款额和贷款合同期限及贷款基准利率30%给予银行利息补贴,通过对银行贴息要求其基准利率放款,给予企业支持。

  申报条件:银行按照基准利率投放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可与市创新贷汇总申报利息补贴。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申报书。(2)银行当年科技小额贷放款汇总表(可与创新贷汇总)。(3)银行当年科技小额贷放款合同复印件。

  3.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风险补偿。

  (1)贷款风险池:市财政建立科技风险补偿基金,存入开展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银行保证金专户,实行保证金质押管理,按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专项用于科技小额贷款风险补偿。

  (2)风险分担:对于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无法偿还的银行贷款本息,由科技保险基金、银行、保险公司按1:2:7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风险补偿实行逐笔申报。在保险公司按规定比例承担赔付责任一个月内,申请风险补偿的银行,向市科技局上报申请材料,提出保证金专户划款申请,由科技与财政部门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批后将企业逾期贷款本息10%划入还款账户。

  (4)保险经纪、保险公司、银行对贷款情况实行报告制度,向市科技局、财政局定期提交情况报告。

  4.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险保险费率补贴。

  申报条件:开展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保险保费。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1)保险公司当年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申报书。(2)保险公司当年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汇总表。(3)保险公司当年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单复印件。

  5.企业保费补贴。

  凡当年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险险种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向注册地县区、开发区提交申请,提供保单等相关申报资料,由县区、开发区统一申报,申报总保费达到100万元以上(含)的,由市政府给予其申报保费50%资助,并由其兑现给申报企业。

  申报条件:(1)合肥市注册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由县区、开发区统一申报,申报总保费需达到100万元以上(含)的。(2)险种范围:险种按年度调整。本年度险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险”。(3)凡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险险种,签订合同后15日内向市科技局报备(细则发布前签订的可补报),填报《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备案表》。

  申报材料: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证书(批文)、专利证书(专利保险补贴须提供)、保险单、保单发票、保费转账凭证、县区申报企业保费补贴汇总表。

  (二)政策第6条:专利质押贷款引导基金。

  基金支持在肥注册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担保机构,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方式(或固定资产质押+专利质押)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专利评估费和风险担保费。

  申报条件:(1)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专利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与银行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专利贷款须占企业贷款总额一半以上),且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2)金融担保机构:已为专利权质押贷款企业提供担保,并与贷款企业签订担保合同。(3)凡为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的评估事务机构(经国家财政部认定或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部门认定)和金融担保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前在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填报《合肥市专利权质押服务机构备案表》。(4)凡企业在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相关协议签订和金融担保机构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合同签订后,在15个工作日之内,须向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报备,填报《开展专利权质押工作情况备案表》。

  申报材料:(1)合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2)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3)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4)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5)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6)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贷款收款凭证和银行利息支付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

  (三)政策第7条:高科技企业创新贷。

  由市科技局、财政局与银行、担保公司合作开展创新贷,签署合作协议。银行、担保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建立贷款风险池。

  (1)市财政建立风险池保证金,资金存放在开展创新贷业务的银行专户中,按照一定期限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2)担保公司按照1:1的比例投入资金划入银行开立创新贷风险池账户内,作为创新贷业务的风险池保证金。银行按照风险池保证金金额放大10倍匹配信贷资金。担保公司对创新贷业务项下的贷款进行担保。

  (3)创新贷原则上每笔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每户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银行按照同期基准利率贷款。

  (4)创新贷风险池基金以投入风险池资金为损失代偿上限。创新贷风险池基金、担保公司与银行三方风险承担比例为4:4:2;超出风险池资金部分,由担保公司与银行按照8:2的比例分担。

  贷款逾期时,担保公司首先全额代偿,牵头开展不良资产处置,银行与推荐区(市)县科技局负责协助配合。每年末合作各方按照约定比例对损失金额承担责任。合作各方按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后若有资金追回,追回的资金按比例弥补各方承担的风险金额,或根据各方意愿继续投入风险池。

  2.创新贷办理。

  申报条件: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合肥市科技型企业。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优先,企业原则上应成立一年以上,有稳定的销售与合同订单。

  申报材料:

  (1)企业登录合肥市科技局网站(www.hfst.gov.cn),进入“市科技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按系统指示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向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经贸)局提交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市科技局、合作银行各分支机构提交申请,申报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审核后推荐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担保公司进行独立评审。

  3.创新贷利息补贴。

  银行按照基准利率投放创新贷(可含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市政府按照银行当年创新贷放款额(可含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和贷款合同期限及贷款基准利率30%给予银行利息补贴,通过对银行贴息要求其基准利率放款,给予企业支持。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创新贷的银行,按照基准利率投放创新贷,可申报利息补贴,可与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汇总申报。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1)银行当年创新贷利息补贴申报书。(2)银行当年创新贷放款汇总表(可含科技小额贷)。(3)银行当年创新贷放款合同复印件。

  (四)政策第8条:借转补。

  1.国家项目配套。

  申报条件:当年以企业为主体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一是企业主体申请,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立项的项目;二是在我市产业化,能按期完成与国家部委签订的合同中相关经济、技术等约束指标;三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在全国技术合同网(http://www.ctmht.net.cn)上登记系统备案;四是配套金额按到账资金计算。

  申报材料:立项合同和资金计划、政府下达拨款资金文件、资金到账凭证,“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2.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

  申报条件:(1)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产业化。(3)对同一领域的项目进行整合集成,形成高企发展产业集群,集群项目由多家高企共同承担,设置子项目,每家企业申请经费20万元。子项目经费直接拨付到各承担实施的企业。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

  3.科技小巨人。

  申报条件:(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项目在细分行业内居国内领先水平,具有高成长性。(3)所属产业为我市重点领域产业和增长源工程。

  申报材料:(1)合肥市借转补项目申报书;(2)“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4.医疗卫生项目。

  申报条件:(1)支持省内领先或省内首次临床应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或特色新技术。(2)鼓励省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研发机构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为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三甲),市属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二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机构,具有独立核算的法人,在肥注册两年以上。(3)在项目申报书及绩效目标承诺书填写时,科研指标(新技术临床应用数、就诊人数、好转与治愈率、知识产权数、人才培养数等)要量化目标。

  申报材料:(1)合肥市借转补项目申报书;(2)合肥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3)“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5.长三角合作项目。

  申报条件:(1)合作领域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市主导产业领域。(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申报主体为省外长三角地区企业在肥产学研合作创办高科技企业。

  申报材料:长三角地区企业工商执照;在肥产学研合作创办高科技企业工商执照及股权结构证明;与合肥市机构产学研合作协议合同。

  (五)政策第9条:创新型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获批准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文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企业批准文件。

  (六)政策第10条:科技进步奖和专利金奖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获批的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金奖的企业团队。

  申报材料:当年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科技进步奖企业须排名第1位)。

  (七)政策第11条: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

  申报条件:经全国技术合同网登记,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肥转移转化,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00万元以上,以工程项目、硬件设施等形式转移转化的,只按其技术交易价额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复印件。

  (八)政策第12条:新认定或考核优秀国家级研发机构奖励。

  申报条件:对企业获国家科技部、发改委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部委新认定的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及考核优秀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当年新认定文件(复印件)。国家部委组织的2015年度考核评价优秀等次文件(复印件)。可同时享受本条款多项补助的企业,仅就高申报享受其中一项。

  (九)政策第13条:科技平台、院士工作站和创新战略联盟资助。

  1.新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条件:符合《合肥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新认定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材料:市科技部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新认定文件。

  2.新建院士工作站和在站院士生活补助。

  申报条件:对2015年新建院士工作站的单位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建院士工作站三年期内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院士生活补助经费。

  申报材料:院士工作站文件、院士站备案材料。院士补助另提供:院士及团队在肥工作情况(包括院士在肥工作时间、工作记录等)、重点项目研发情况及成效相关材料。

  3.创新战略联盟。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创新战略联盟。

  申报材料:市科技部门认定文件。

  (十)政策第14条:孵化器资助奖励。

  申报条件:(1)新认定的国家级或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年度考核  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材料:新认定或考核优秀文件。

  (十一)政策第15条:软科学研究项目。

  申报条件:符合《合肥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细则》要求。

  申报材料:市科技局项目立项文件。

  (十二)政策第16条:技术合同登记奖励。

  申报条件:在合肥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该年度内累计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网上(http://www.ctmht.net.cn)登记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类合同金额达1亿元及以上。

  申报材料: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明细表;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十三)政策第17条:科技服务业新业态服务奖励。

  申报条件:市科技部门审核备案的科技服务业新业态机构。(1)企业内部的研发机构(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新成立为独立法人单位,为其他企业或其他研究开发机构提供研发外包、设计以及科研支撑等第三方服务。(2)技术经纪机构在本地作为第三方居间促成技术评估、技术交易、技术转让、技术拍卖以及技术集成等转移、转化服务。(3)新成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事专利运营、数据分析服务。专利运营是指专利技术交易、托管、专利池运用、专利资产评估、专利金融服务;数据分析服务是指专利信息检索、数据加工,专利信息平台及分析系统开发、专利地图制作。(4)新成立的检测检验机构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主导产业,开展紧缺的或者填补空白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申报材料:市科技局备案文件,本年度提供新业态科技服务的明细表,提供新业态科技服务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及相关会计凭证。

  (十四)政策第18条:聘请外国高端专家资助。

  申报条件:(1)外国专家在企业技术创新或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或已列入外国专家管理范畴。(2)较好地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且申报当年度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3)已享受此项政策的外国专家,不得重复申报;每年度每个企业申报此项政策的外国专家不超过2人。

  申报材料:(1)《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专家进入市级以上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国专家本人护照及出入境记录;(2)申报当年度外国专家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工作合同、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当年度企业实际支付外国专家工薪的证明材料。

  (十五)政策第19条:发明专利奖励。

  申报条件:对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发明专利(需电子申请)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每件分别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和个人1000元、500元奖励;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和个人5000元奖励。对单位和个人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给予单位(专利研发管理团队)和个人5万元奖励;对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阶段达到30件、50件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专利贯标试点企业通过达标验收,给予5万元奖励;对专利服务机构新增托管企业(专利)达到100家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对我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市发明专利当年获授权的,给予授权发明专利每件1000元奖励。

  企事业单位获得的单个发明实审资助、单个专利授权资助以及发明授权5件以上奖励的,其经费应由企事业单位全部奖励给专利研发与管理团队;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纸质通知书为准;获得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必须交纳相关费用,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为准。

  本条款专利政策兑现,企事业单位必须先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网上系统填报兑现内容,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县(市)区、开发区,由县(市)区、开发区统一组织申报。

  申报材料:(1)专利申请定额资助: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发明专利受理和实审通知书(电子申请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2)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含5件):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3)对当年发明申请进入实审阶段达到30件、50件:发明专利受理和实审通知书(电子申请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4)贯标试点企业通过达标验收:贯标试点企业文件、验收合格证书或文件。(5)专利服务机构新增托管企业(专利)达到100家:专利托管协议。(6)专利代理机构奖励: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专利授权证书(含扉页)或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凭证。

  六、附则

  (一)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借转补”项目资金应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或没有足额配套的,欠拨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部上解市财政,同时调减该区域以后年度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上报市科技部门,并做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15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五)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联系电话63537787;政策咨询电话:63538652。

  (六)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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