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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年)
合美好组〔2015〕3号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可行可靠、稳定持续”的发展要求,以增强村级经济发展活力为核心,以建立村级增收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大扶持力度,创新发展模式和管理运营机制,拓宽发展路径,切实增强村级自我发展、持续发展能力,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壮大总量,盘活存量,培强增强,进一步优化村级集体经济资源禀赋,为全面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美好乡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规划目标
根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重点扶持集体经济“空壳村”(年经营性收益低于2万元的村)和美好乡村中心村,力争到2020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管理日趋规范,基本形成自我发展的良好机制,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与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分阶段目标任务如下:
第一阶段,到2015年底,支持重点贫困村建设村级集体光伏电站40个,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村级集体光伏电站84个,全市191个“空壳村”实现脱壳任务,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
第二阶段,到2017年底,全市基本消除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空白的村,全市“空壳村”脱壳任务完成过半;形成一批年经营性收入超10万元的村居和超100万元的村居;全市村集体经济总收入与2014年相比增长50%。
第三阶段,到2020年底,全市实现无集体经济空壳村;全部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所在的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超10万元;全市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超100万元的村超100个;全市村集体经济总收入与2014年相比实现翻一番,涌现一批有科学的发展规划,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健全的监管机制、运行灵活规范、发展可持续的典型示范村。
三、主要任务
(一)开发资源,盘活存量资产。一是盘活现有资产。引导村集体对现有闲置或低效使用的集体土地、办公用房、厂房、校舍等集体资产,通过资产发包、租赁等方式盘活存量,取得经营收入。对集体现有的小型、微利、亏损企业,鼓励和支持村集体通过租赁、重组、联合、入股等方式进行要素重组,盘活开发。二是开发集体资源。鼓励村集体开发利用集中统一经营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建设农产品种养基地,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支持村集体通过土地流转和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等方式兴办合作农场或股份合作社。对村集体按照有关政策通过实施村庄整治和土地复耕整理增加的农业土地,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可归集体管理使用,土地产生收益归村集体所有。三是提高资产经营效益。按照“收入稳定、长期受益”原则,加强集体资产经营,提高资产效益,实现保值增值。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农村村级集体资产处置、集体资源流转等农村产权交易全部通过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公开竞标、拍卖和交易,确保集体资产在市场交易中保值增值。积极鼓励和支持城郊等一些资金较多的村投资参股管理规范、前景较好的成长性企业,投资参股政府融资平台和政府基金等新型经营组织发展,努力实现集体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发展产业,培育增量资产。一是发展物业经济。鼓励和引导城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建设生产、加工和经营服务设施,通过发包租赁取得收入。坚持走集中布局、集聚发展的路子,重点在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城镇商贸区内规划发展村级物业经济,大力引导城郊村以集中方式建设发展标准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物流等经营性物业设施,形成村级资源要素集中配置、集约利用的投资发展新格局。二是发展服务经济。鼓励村集体兴办各类服务实体,按照“自愿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因地制宜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指导、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物资供应、田间管理、农产品购销等生产经营服务。支持村集体通过创办综合服务社、便民服务店或劳务服务队等方式,开展家政、环卫、养老、商贸、道路养护、绿化管护等社区服务和金融、保险、广电、通信、邮政等代理服务。三是发展光伏经济。鼓励和引导村集体建设光伏应用项目。支持省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支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整村推进”的村,利用农村社区屋顶建设村集体光伏发电站。四是发展特色经济。鼓励村集体依托农业资源优势,采取入股、租赁等形式,带动农户或联动企业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打造菜、瓜、果、林、莓、茶、桑、竹、禽、牧、渔等 “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基地。五是发展旅游经济。鼓励村集体依托环湖、山水、田园、古镇、温泉等旅游资源,发展休闲旅游业和生态观光农业,实现旅游业与农业、文化产业有效对接,延伸产业链,拓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
(三)深化改革,优化资产管理。一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二是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创新。按照村民组织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与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职能相分离、村企分开的原则,以推进资产经营、股份合作、农民专业合作为重点,创新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发展农村混合型经济,引导村集体吸纳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投资入股,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交叉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共同体。三是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创新。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清理、登记和管理,逐村建立“三资”台账。建立村级物业资产备案制度,由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村集体物业资产不得随意转让、变卖,因特殊原因需转让、变卖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财同意,并报县市区农经部门备案,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台账,实行一村一策、一村一帐。对有经营性收益的村,认真梳理,全面掌握发展现状和收入来源等情况;对集体经济空壳村,明确发展目标和途径,确定具体措施、项目、产业和责任人员,定期进行跟踪调度,实行销号管理。
(二)分解落实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放到重要位置,制定出台政策文件,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措施举措、脱壳数量等要求,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并纳入镇乡、村领导干部岗位责任考核体系。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稳步推进。
(三)坚持分类指导。结合各地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因村制宜,面向市场,分类型分村制定工作方案,重点抓好经营性收入2万元以下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实行一村一策,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突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针对性,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推动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抓好项目建设。县(市)区设立“空壳村”集体经济项目库,制定《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推进情况表》,明确启动时间、责任人员、投资金额、推进措施等内容,对立项项目逐个建立档案,采取挂牌销号的方式,落实项目推进各项举措。建立项目实施跟踪管理机制,由县(市)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每月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加快项目推进速度。
(五)加强监督检查。将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县(市)区、乡镇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考核内容。县(市)区政府要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进行经常性跟踪督查,实行季通报、年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2015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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