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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已流标
2016-12-22
发布需求
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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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需求描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体育局:

  2015年1月14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336项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重点改革任务督促检查工作的要求,经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定于2015年第四季度联合组织开展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督查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一)检查《意见》出台以来各地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加快推进《意见》的落实工作,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二)总结各地落实《意见》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各地交流借鉴。

  (三)深入了解《意见》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指导和协调,有效推动工作开展。

  二、督查重点

  (一)是否出台地方性实施意见、实施标准以及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文件等。

  (二)是否建立推进《意见》贯彻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效能建设、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四)是否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

  (五)在《意见》贯彻落实过程中,各地结合实际的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遇到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以及做好《意见》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

  三、督查方式

  (一)开展自查。各省(区、市)按照督查的内容和重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总结经验与成效,查找问题和困难,提出具体工作建议,并提交自查报告。

  (二)实地督查。全国划分为6个片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有关部门组成6个督查组分赴各片区进行实地督查。每个片区抽查2个省(区、市),每省(区、市)抽查1个地级市和1个市属县(区),抽查县原则上为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

  1.现场检查。重点考察乡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基层文化设施网络覆盖和“建、管、用”情况、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有关创新举措的实施效果、重点文化惠民项目和工程的实施效益等。

  2.查阅材料。主要是各地出台的地方实施意见和实施标准;地方公共文化服务有关文件;地方党委政府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财政拨款、设施建设、人员队伍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3.听取汇报。在实地督查的1个省份召开座谈会,片区内其他省份参加。重点听取各地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意见》工作的总体开展情况,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困难、对策建议,以及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总体部署。

  四、督查人员组成和片区划分

  6个督查组分别由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负责同志带队。督查组成员由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同志组成。每个督查组5-6人,设1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和协调。分组名单和各组督查具体时间,由督查组工作人员负责通知。

  五、督查工作成果

  (一)在各督查组形成的督查报告基础上,汇总形成总报告,报中央领导同志。

  (二)总结督查工作,印发通报,督促各地加大贯彻落实《意见》工作力度。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和汇报准备工作。负责向督查组汇报的应当为各省(区、市)党委政府领导,或由地方党委政府委托的部门领导。实地督查省份可主动与督查组联系确定督查时间和主要行程,并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片会承办地由督查组在两个实地督查省份中确定后,再行通知。请片会承办地及时通知参会省份同志参加座谈会;其他省份的同志要主动做好与片会承办地的对接工作,并自行承担住宿、往返交通等费用。

  (三)督查期间,各督查组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请各省(区、市)按照各项规定要求,做好接待工作,确保做到厉行节约、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联系人: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石钢斌 崔磊

  联系电话:010-59882727,2618

  传真:010-59881776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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