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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 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秘〔2015〕20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支撑经济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度、对人力资源强省的贡献度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我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要结合“十三五”规划制定、结合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安徽“调转促”行动计划、结合高校综合改革进行顶层设计、系统安排、整体推进。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问题导向、补齐培养短板,协同推进、汇聚培养合力”的基本原则,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分类培养、分类施教、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三)总体目标。
2015年起,全面启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总结经验、强化宣传,创设环境、营造氛围;到2017年,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先进经验,建设一批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先进部门(单位)、示范高校和实践基地;到2020年,基本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建立健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自主学习、指导帮扶、文化引领等多位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着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着增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着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各高校应根据新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标准、技师学院高级工预备技师国家职业标准及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国家职业标准和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评价标准,立足自身办学定位、办学特色、服务面向,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全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制定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细化创新创业素质能力要求,突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二)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各高校要科学定位、特色发展,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着力点,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整合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协同推进、开放合作,形成全力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支持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省有关部门应组织行业协会,定期发布我省重点产业人才需求报告和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情况,教育部门应建立全省普通高校专业设置公共服务平台与专业管理状态数据平台。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机制。健全全省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各高校应积极开拓多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途径,稳步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
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和“高等教育能力提升计划”中,新增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类综合改革项目,鼓励高校在“质量工程”中设立创新创业类项目;鼓励高校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鼓励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学院。
(三)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各高校应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体系和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内容的专业课程体系。优化调整课程设置,扩充优质教育资源,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通识性课程;充分挖掘各类专业课程中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开设具有行业特点、与创新创业和就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开设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创新课程和实践活动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教材编写工作。立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创新创业需要,组织学科带头人,联合行业企业优秀人才,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特色性的重点教材。
加快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信息化建设进程,探索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引进和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的创新创业教育在线课程。
到2020年,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基础类精品开放课程、融入创新创业教育的专业类精品开放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重点规划教材。
(四)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和学生评价方式。
以学生为主体,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和项目化教学,创造条件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鼓励教师把学术前沿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创新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灵感。各高校应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分析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支持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志趣,自主选择创新创业路径。
各高校应深入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法,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方式转变。
(五)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教育。
各高校应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以优势学科为支撑,联合骨干企业或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为技术支撑,共同建设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促进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平台共建共享。建设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训平台。各地区、各高校科技创新资源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开放情况纳入各类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园评估标准。
鼓励各地区、各高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设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选育基地,使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孵化环节紧密衔接。引导大学生在取得创新和创业初步成果的基础上,把握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实现创新创业实训项目向实际应用转换。
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扩大覆盖面,促进项目落地转化。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支持省内高校联合行业企业,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大学生竞赛,积极组织省内高职高专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到2017年底前,力争在所有立项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和具备条件的高校建立以学校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企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导师等多方参与的大学生创客实验室,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有机构、有师资、有经费、有场地、有制度、有活动。到2020年,力争在全省高校建立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成全省高校实践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六)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
各高校应大力推行学分制教学改革,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学生个人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根据创新创业兴趣、意愿和需求跨学科门类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创业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支持创新创业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学生。
(七)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各高校要明确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教师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将教师从事创新创业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支持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申报高校特设岗位教师职称。加强对专职教师的培养培训,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定期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相关行业企业应认真落实。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允许高等学校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到2020年,评选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和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团队;遴选一批大学生创业导师,建立涵盖创业教育专家、成功企业家、行业专家、风险投资人等多个层面的创业导师联盟。
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高校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八)改进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充分整合政府、社会、高校的政策、项目、资金和专家等资源,形成政府统筹、高校引领、社会支持,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新机制,全力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加强国家、省各项创新创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引导大学生熟悉并用好政策。建立健全省级和高校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和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搭建交流互动平台,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基地”五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加快建设安徽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网,开展网络创新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地区和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要针对区域需求、行业发展,发布创业项目指南,引导高校学生识别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
鼓励高校结合年度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时间,自主编制覆盖全体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专项培训提升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通过学校创新创业实践训练、社会专业培训机构专题培训、用人单位现场实践等多种方式,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能力和综合素质。
(九)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财政和社会资金,支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根据各项目实际需要,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省级财政在高等教育经费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制订相应政策,鼓励教师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取得成果的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条件。
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学生创业和小微企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安徽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统筹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主动探索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推进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体制机制。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务部门牵头,学生工作、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二)细化实施方案。
各地、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坚持以开放合作为前提,以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为先导,以评价机制改革为突破口,以体制改革为关键,以教学改革为核心,以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为保障,深化高校综合改革,破解创新创业教育难题,制定深化本地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并在“十三五”规划和深化综合改革方案中,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重点,提出明确的目标、政策和举措,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各高校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和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监督考核。
教育部门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并发布大学生创新创业状况年度蓝皮书。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绩效考核,把大学生创业数量和质量情况纳入学校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分解任务,严格考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高校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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