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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区域: 不限 机构/个人名称: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行业: 金融投资 机构性质: 其他
投资规模: 500 亿(RMB) 认证方式: 无认证
投资方式: 面洽 更新日期: 2016-07-14 15:22:00
投资阶段: 不限 有效期: 常年
机构介绍
公司始创于1979年。1986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立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信托投资公司的批复》批准,成立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信托投资公司(见银复[1986]113号)。1992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和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以《关于完善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信托投资公司股份制体制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见重人行发〔92〕字第66号)。1998年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受让单位及更名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给深圳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后公司更名为“重庆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见银办函〔1998〕5号)。2001年10月,公司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首批完成重新登记,同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增资扩股为5亿元(见银复〔2001〕174号);同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批准,更名为“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见渝银复〔2001〕220号)。2007年9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公司更名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见银监复〔2007〕390号)。2008年8月,经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入股及股权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准,公司于2009年1月,增资扩股至6.2112亿元(见银监复〔2008〕327号)。
投资信息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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