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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已流标
2016-12-20
发布需求
2016-12-23
服务商投标
3
选标并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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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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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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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需求描述

  安徽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2016年)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10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推广符合实际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工作思路。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6号)等一系列制度办法,结合安徽实际,本着“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分全省、省本级、市县三个层面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厘清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合理界定政府现有公共服务职能,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和市场活力,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主要目标任务。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搭建服务平台,完善政策措施,健全购买机制,强化预算管理,探索绩效评价,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至2016年,总结和完善我省政府购买改革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和拓展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快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保障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促使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着提高。

  二、重点工作举措

  (一)建立健全指导性目录。

  1.动态调整安徽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2014年试点工作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对《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财综〔2014〕100号)实施动态调整,进一步充实和细化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5月底前完成)。

  2.研究制定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精神,结合我省指导目录,研究制定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二)完善购买服务制度体系。

  1.进一步优化购买服务流程规范。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制度办法,进一步细化、规范实施购买服务项目在预算编制、信息公开、组织采购、资金支付等环节工作流程,保障购买服务各环节规范顺畅运转(2015年6月底前完成)。

  2.继续推动行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设。一是研究制定规范政府购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服务工作办法(2015年8月底前完成)。二是研究制定规范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相关服务事项办法(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3.研究制定安徽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告范围与内容、公告要求、媒体管理等事项,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告行为,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2016年底前完成)。

  4.分类研究制定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办法。选择养老、文化等类别购买服务项目,研究探索购买主体、服务对象、第三方专业机构综合评价机制(2016年底前完成)。

  (三)加强执行和监督管理。

  1.规范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根据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财政“十三五”规划、部门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与省级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审核、执行年度省级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2.公告省级购买服务实施目录。每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后,编制《安徽省级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及时在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公告,方便社会力量参与(省级部门预算批复后30日内完成)。

  3.搭建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平台。依托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等项目信息,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投标、合同履行、绩效评价等购买信息。在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开设《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专栏》,宣传购买服务政策规定、市县进展、经验交流等相关信息,提高购买服务信息公开、透明度。

  4.定期掌握政府服务进展情况。每季度,16个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报送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执行统计台账及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省直单位向省财政厅报送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执行统计台账及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省财政厅向财政部报送全省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四)培育市场承接主体。

  1.从省级福彩公益金预算中安排相应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结合事业单位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公共服务承接主体身份参与平等竞争。

  3.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五)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1.开展全省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调研。采取听取介绍、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调研等方式,对购买服务试点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研究分析,形成调研报告(2015年8月底前完成)。

  2.开展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典型案例征集。收集整理各地上报典型案例,借鉴、推广购买服务试点成功经验(2015年8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购买服务工作作为重要改革任务列入财政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继续发挥财政牵头作用,建立健全和编办、民政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对市县改革工作的督导。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细化责任部门工作职责,明确阶段性时间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突出政策宣传、实施工作动态宣传、典型宣传三个重点,充分利用媒体、会议等,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四是及时总结督促。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监督检查,督促市县及省直部门规范购买服务流程,完成购买服务项目。及时研究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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