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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政策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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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3
发布需求
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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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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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需求描述

  一、促双创

  1、支持企业企业技术改造。建立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和工业投资项目库,入库项目按期竣工投产的,其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按其上年度年底前设备投资3%给予补助。未列入项目库但单台设备投资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中小企业项目,按其上年度年底前购置单台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鼓励和支持本市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应用,企业研发的首台(套)设备,对成套设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按设备售价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奖励;对单台设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按设备售价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奖励;对关键部件售价在20万元以上,按设备售价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予以奖励。对列入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集聚试点的中小企业应用示范项目,按其上一年度釆购本市生产的智能制造装备价款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 2017 年。

  条文出处:芜政〔2016〕11号、芜经信技术〔2016〕7 号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016年,对新认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和省级的分别给予 4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检测中心,国家级和省级分别给予 10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和支持本市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应用,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的首台(套)设备,对成套设备售价在 100万元以上,按设备售价 20%,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予以奖励;对单台设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按设备售价20%,最高不超过 50万元予以奖励;对关键部件售价在20万元以上,按设备售价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予以奖励。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对上一年度通过省级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给予企业 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对上一年度新认定的“两化融合”项目,国家级和省级分别给予 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新认定软件企业的给予 5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本市企业采购市产首台(套)装备的企业,按其设 备价款的 5%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助 2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用于研发投入。政策执行期限至 2017 年。

  条文出处: 芜经信技术〔2016〕7 号、 芜政〔2016〕11 号

  3、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落实创新型省份建设相关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团队招引扶持力度,实施市级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计划,对经评审认定的创业团队,市、县区两级按照同比例出资参股,总计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70%股权可用于奖励或股权激励;推荐市级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省级高层次人才团队扶持计划,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市级按不低于省级支持幅度予以投资。

  条文出处: 芜政〔2015〕50号

  4、鼓励建设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2016年起,按每县区每年新增不少于1个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到2017年,全市建有众创空间20个以上,其中,重点打造在全省领先、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众创空间3-5个。到2017年,开展基于互联网的线上线下创客培训不少于5000人(各县不少于500人,各区不少于600人),通过各众创空间直接引进和培育创客1000人左右,新增创客创业项目500个以上。成立众创空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众创创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金规模5亿元以上。到2017年,全市引进和培育种子基金、天使投资等服务创客空间的金融服务主体10个以上;全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2亿元以上。支持县区、开发区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连续3年正常运营,经认定后以“贷改补”形式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运营成交优良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进入各类孵化器创业的科技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租金后补助。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连续3年正常运营,经认定后以“贷改补”形式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运营成效优良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进入各类孵化器创业的科技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租金后补助。

  条文出处:芜政〔2015〕74号、财综〔2015〕519号

  5、推动技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企业租用大型仪器设备补助标准。对通过省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租用,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简称仪器设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条文出处: 芜政办〔2015〕15号

  6、支持创业培训活动。鼓励众创空间积极探索“互联网+”培训模式,组织开展点对点、项目化的创业培训,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经所在县区绩效评估、审核认定,对辅导个体成功实现线上或线下创业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培训补贴,对辅导传统企业成功入驻阿里巴巴产业带上线运营的,按每户最高5000元给予培训补贴。

  条文出处:芜政〔2015〕74号

  7、支持大学生创业。推动实施以大学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计划,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10000元补助。每年支持新建4-5个青年创业园,培育1万名以上大学生自主创业。

  对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可享受最高4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入驻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经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免担保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

  条文出处: 皖政办〔2016〕6号、芜市发[2015]1号

  8、打造系列创新创业活动品牌。施行众创筑巢、创客育苗、金融助推、服务提升、文化引领等5大工程,提供以“首投、首担、首贷、首补”为核心的8大扶持政策。按动态化原则开展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评审认定工作,提升孵化服务内涵,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初始补贴。推进创业社区、创业公寓等新型创业平台建设,按众创空间政策给予扶持,可参照公租房补贴标准给予最高80%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创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400万元财政贴息。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的“助跑贷”或“股权贷”。充分发挥拥权众创股权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引进或培育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在芜湖投资创客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首轮投资,给予投资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或200万元损失补偿。继续举办皖江青年创业大赛,不断提高大赛层次和水平,对大赛获奖项目在芜湖落地转化给予最高10万元启动资金扶持。

  条文出处: 芜政〔2016〕11号

  9、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银行在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扩大“青年之星”信用贷款试点,创新“债股联投”新方式,为创业青年提供融资支持。

  条文出处:皖政办〔2016〕6号

  二、降成本

  10、帮助企业降低成本。2016年,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不作上调,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对亩均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实行政策激励, 对企业自建多层厂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平方米100-300元补助,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业园区产业布局的项目租用或购买标准化厂房给予租金奖励或贴息补助。继续执行现行基本医疗保险降率政策。无社会保险欠费的困难企业,可以在 2016年度内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 6 个月;缓缴期间职工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补缴的费款免收利息、滞纳金;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支持大用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

  条文出处:芜政〔2016〕11号

  11、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所得税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减按50%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后,可以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产业导向、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依据相关税收法规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不超过3个月)。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条文出处: 皖政办〔2015〕15号、财税〔2015〕99号、财税〔2015〕34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6〕36号、财综〔2015〕519号

  12、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比照执行国家、省关于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实行工商企业用水基本水价同价。

  条文出处:芜政〔2015〕50号

  13、降低企业登记成本。完成存续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换照工作,实施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照并公示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实施经营范围标准化改造,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履行“双告知”职责。

  条文出处:芜政〔2016〕11号

  三、助融资

  14、设立续贷过桥资金,开展“税融通”业务。市及各县财政分别设立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对因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且合作银行同意续贷的小微企业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全面开展包括“税融通”业务在内的各种银税合作活动。建立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政银担、税融通、续贷过桥等政策工具的考核、调度和通报机制,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三个不低于”的考核力度。

  条文出处:芜政〔2016〕11号

  15、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大力推进企业上市,上市后备企业实行担保费率优惠,年化费率最高不超过1%;继续实施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补助政策,年内争取3家企业首发上市,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30家。2016年新增直接融资220亿元,其中股权融资100亿元。

  条文出处:芜政〔2016〕11号

  16、实施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深入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各级财政按规定落实风险补偿金,通过市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于县区担保机构承担的40%担保风险再予以分担15%,进一步提高县区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民强担保(集团)对县(区)政银担合作项目应收取的15%担保费予以免收。

  条文出处:芜政〔2016〕11号

  四、拓市场

  17、支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市贸促会统筹汇总安排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对参加境内全国性展会的企业给予不高于8000元补贴,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中小企业给予不高于2万元补助。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工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上台阶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00 亿元以上的,以100亿元整数倍为一个档次计算,每达到一个档次,再奖励50万元。强化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渗透融合,对新认定的“两化融合”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培育发展互联网企业,市、县(区)对本地网上年度销售额较大企业给予奖励。

  条文出处:芜政〔2016〕11号

  18、支持进出口贸易。对企业出资建设的进口指定口岸公共查验平台经验收合格的,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建设与运营费用500万元。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按其向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应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省市给予不高于90%补贴,其中,市级补贴部分按差额缴费方式由县区财政部门将保费补贴直拨有关承保机构。鼓励中小企业到境外设立营销网点,建设营销网络和交易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每设1个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鼓励进出口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开展商标境外注册、国际产品认证、专利境外申请,对中小企业在境外成功注册商标的,按每个商标给予注册费50%的补贴;对中小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等发生的认证费、专利申报及核准费,给予30%奖励。

  条文出处:芜政〔2016〕11号

  19、推动企业“走出去”。 加强境外投资指导服务,充分发挥“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助推企业“走出去”。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支持奇瑞巴西工业园申报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园区,跟踪服务好奇瑞伊朗工业园项目建设和海螺集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鼓励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丝路基金、中非基金、中投海外基金,推动优势企业实现产业链、价值链全球布局。

  条文出处: 芜政〔2016〕11号

  五、强保障

  20、强化人才支撑。鼓励青年人才来皖创新创业,所创(领)办企业属我省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的,择优给予10-50万元创业资助。抓好国家“外专千人”、省“外专百人”计划等工作,发挥高层次外国专家的领军作用和示范效益,对入选国家“外专千人”、省“外专百人”计划的人才,根据服务期限,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万元的配套奖励。

  条文出处: 皖政〔2016〕1号 、芜政〔2016〕11号

  21、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给予1年的5项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吸纳就业3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至1万元补助。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条文出处: 皖政办〔2015〕15号、财综〔2015〕519号

  22、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和促进就业补贴。积极做好化解产能过剩和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各类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芜湖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给予院校一次性补贴。对介绍技能人才在我市企业就业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按就业人数给予补贴。结合我市机器人、航空等战略性产业发展,开展“工学一体”工作。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对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转岗培训,对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均给予补贴。

  条文出处: 芜政〔2016〕11号

  23、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实行差别化工业地价政策,省政府确定优先发展的产业,在确定项目用土地出让底价或作价出资(入股)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区域工业用地最低价的70%执行。推行弹性出让供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根据产业类型和企业生命周期在10年到50年之间按5年分档设定。对符合条件的“调转促”和“大新专”项目库的重大项目,按程序从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安排,同时在沪深港交易所每新增1家上市公司,给予上市公司所在地县政府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以租赁等多种形式有偿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研发设计、勘察、检测检验、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项目可按照科教用途落实用地。优先支持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用地。对工业企业改造升级的,在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的情况下,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条文出处: 芜政〔2016〕11号

  24、建立企业帮扶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一企一组一策”企业帮扶工作机制,建立市领导、各县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联系企业制度,实现帮扶工作常态化、问题收集信息化、服务流程规范化、调度督查制度化,定期开展企业帮扶的实施、反馈、调度、通报、督查工作,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化“易企网”综合服务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面落实各项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切实帮扶企业排忧解难。

  条文出处: 芜政〔2016〕11号

  25、支持创建企业品牌。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品牌的,分别由省政府、市政府、县级政府给予资金奖励;对自主品牌出口的,由同级政府予以资金奖励。实施品牌质押贷款和专利、知识产权入股等制度,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条文出处: 皖办发〔201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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